2024年甘肃张掖市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16名,遴选职位为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具体职位详见《张掖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我市县区、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8∶30至8月4日(星期日)18∶00。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机关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审查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5张;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各遴选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文件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职位在张掖党建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4年8月5日(星期一)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遴选机关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考案例分析一科,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考生,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成绩在张掖党建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比例一般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2:1的,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2: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张掖党建网予以公布。
1.资格复审。测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对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另需其他材料的,各遴选机关应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准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测试后,成绩在张掖党建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2:1的,可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2:1;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张掖党建网予以公布。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按照遴选计划人数与考察对象1∶1.5-2的比例确定。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进行查核,经查核档案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六、体检和公示
各遴选机关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按遴选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遴选对象。
各遴选机关对确定的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体检合格人员分别在遴选机关和拟遴选对象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部门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试用期内,拟遴选对象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遴选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张掖党建网、遴选部门网站或其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不指定辅导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0936)12388
市委组织部:(0936)12380、8218933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甘肃张掖市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16名,遴选职位为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具体职位详见《张掖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我市县区、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8∶30至8月4日(星期日)18∶00。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机关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审查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5张;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各遴选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文件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职位在张掖党建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4年8月5日(星期一)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遴选机关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考案例分析一科,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考生,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成绩在张掖党建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比例一般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2:1的,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2: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张掖党建网予以公布。
1.资格复审。测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对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另需其他材料的,各遴选机关应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准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测试后,成绩在张掖党建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2:1的,可通过核减计划、合并职位的方式达到2:1;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张掖党建网予以公布。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按照遴选计划人数与考察对象1∶1.5-2的比例确定。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进行查核,经查核档案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六、体检和公示
各遴选机关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按遴选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遴选对象。
各遴选机关对确定的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体检合格人员分别在遴选机关和拟遴选对象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部门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试用期内,拟遴选对象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遴选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张掖党建网、遴选部门网站或其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不指定辅导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0936)12388
市委组织部:(0936)12380、8218933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