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深圳市委办公厅面向市内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6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有吃苦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7.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以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swbgtrsc@shenzhen.gov.cn。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8日24:00止,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及个人签名扫描件。本人主笔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打包提供。工作时间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32623。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和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分析研判环节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分析研判
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委办公厅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情况,结合入围人选的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研判,择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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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24年8月31日
2024年广东深圳市盐田区面向市内选调公务员1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盐田区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盐田区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9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4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试用期满并已转正定级;脱离保密期;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2024年9月20日18:00,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zzbsfw@yantian.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报考职位所在单位+考生姓名+选调报名材料,如“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张三+选调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盐田区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个人签名的扫描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然后上传扫描件。考试阶段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条件、职位要求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选调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调动审批为准。
(三)考试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考试入围人选,通过后由选调单位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及面谈形式开展。
(四)组织考察及体检
选调单位综合考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的现实表现鉴定。若选调单位认为体检有必要的,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作为确定拟选调人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五)公示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述时间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4日。
(三)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况进行职位调剂。
(五)本次选调人员列入全区专业人才库,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培养。
(六)选调公告中的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5228123。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日
相关稿件:
附件下载:
2024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市内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选调职位: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规定;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报考选调岗位1和选调岗位3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选调岗位2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
6.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入职或任职试用期的;
7.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17:00,通过将报名表发送至对应邮箱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料提交
需发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等其他材料考察期间再提供)到相应选调岗位指定邮箱(选调岗位1发送至政务邮箱:baqjw@baoan.gov.cn;选调岗位2发送至政务邮箱:lbyhp@baoan.gov.cn;选调岗位3发送至政务邮箱:szsbaqswj@baoan.gov.cn),如有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考试
选调单位根据资格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考试入围人选,通过后由选调单位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予选调。笔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选调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入围面试人数少于拟选调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线上面试成绩80分以上考生均入围面试。
(四)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六)组织考察体检
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期间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作为确定拟选调人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七)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者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按相应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结合各方面情况,由选调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选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不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三)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特别优秀的,可扩大选调名额或进行职位调剂。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经选调单位综合研究后减少岗位选调名额或关闭选调岗位。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政策可咨询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0755-29998580。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的,选调职位1可联系:0755-29998030,选调职位2可联系:0755-29996022,选调职位3可联系:0755-29995664。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市内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选调职位: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规定;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报考选调岗位1和选调岗位3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选调岗位2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
6.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入职或任职试用期的;
7.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17:00,通过将报名表发送至对应邮箱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料提交
需发送《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等其他材料考察期间再提供)到相应选调岗位指定邮箱(选调岗位1发送至政务邮箱:baqjw@baoan.gov.cn;选调岗位2发送至政务邮箱:lbyhp@baoan.gov.cn;选调岗位3发送至政务邮箱:szsbaqswj@baoan.gov.cn),如有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考试
选调单位根据资格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考试入围人选,通过后由选调单位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予选调。笔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选调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入围面试人数少于拟选调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线上面试成绩80分以上考生均入围面试。
(四)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六)组织考察体检
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期间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作为确定拟选调人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七)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者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按相应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结合各方面情况,由选调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选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不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三)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特别优秀的,可扩大选调名额或进行职位调剂。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经选调单位综合研究后减少岗位选调名额或关闭选调岗位。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政策可咨询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0755-29998580。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的,选调职位1可联系:0755-29998030,选调职位2可联系:0755-29996022,选调职位3可联系:0755-29995664。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