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投资促进局(江西省商务厅广州经济联络和招商中心)招聘公告
南昌人事考试网2020年07月02日讯: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投资促进局(江西省商务厅广州经济联络和招商中心)是江西省政府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江西对外开放而批准成立的专业化投资促进机构,为江西省商务厅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江西省政府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窗口和权威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引进来、走出去相关政策,为我省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提供双向投资促进服务。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见附件
备注:
1.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止(以电子邮箱系统显示的到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1)报名者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江西省商务厅官网下载报名表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未填报此表,将视为无效报名处理。
(2)报名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和报名表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并将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夹名称取为应聘省投资促进局+岗位名称。压缩包文件发至邮箱:1031297290@qq.com。除此报名方式外,不接收其他方式的报名。
3.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4.资格复查:
(1)报名者接到资格复查通知后,由本人到现场接受资格复查,资格复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查须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读院校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就业协议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同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
以上要求携带的材料除原件外,均须另附复印件一份。
(2)资格复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5.报名人员应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聘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写作能力、时事政治等知识,形式为闭卷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闱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4.如果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则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5.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6.各环节成绩将在省商务厅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考核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如考核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
2.体检须在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江西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5.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底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列入我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联系电话:0791-862468011507085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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