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17人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7名(其中本院蓉江新区工作室司法辅助人员3名),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岗14名

  1.35周岁以下;2.大专学历限法律专业报考,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3.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较快。

  (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辅警岗1名

  1.28周岁以下;2.大专以上学历;3.限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标准;5.公安院校、体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先。

  (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蓉江新区工作室司法辅助岗3名

  1.28周岁以下;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法律、中文专业优先。

  以上年龄、学历取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4月29日—5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615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

  4.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

  考试时间定于5月中下旬,以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通畅。本次招聘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取笔试+技能测试(辅警岗为体能测试,岗位为文字录入)+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40%。

  技能测试束结束后,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数。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需递补的,则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赣州法院网发布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被录用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辅警的,与本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被录用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蓉江新区工作室司法辅助人员的,按蓉江新管委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四、薪酬待遇

  (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辅警,与本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不提供住宿,可在本院食堂用餐。

  (二)聘用在本院蓉江新区工作室工作的人员,聘用程序、方式及薪资待遇按蓉江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赣通码”及行程码绿码并报告旅居史,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干咳、嗅觉或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等需摘除口罩的考核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前28天内有境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

  (三)未尽事宜,可咨询本院部,联系电话0797-8178309,0797—8178320;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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