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市高县公安局招聘辅警1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18名。
 
  文职、勤务职位仅用于学历层次区分,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到岗后部门分配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会务办理、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1.文职辅警3名,限男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净身高165cm及以上,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在宣传、摄影、活动策划、文稿写作、计算机编程等方面有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2.勤务辅警15名,限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专业不限,净身高165cm及以上。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三)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1.5,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延长报名时间或调减招聘名额,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上公告。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2月29日(含)之前,1988年2月29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其中,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8.曾在高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不满1年的,或曾因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3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40,下午2:30至5:40。
 
  报名结束后,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高县公安局来访接待室,门卫室对面(高县庆符镇迎宾路69号)。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资料
 
  1.《高县公安局2024年第1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报名者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除报考人签字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电子录入。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或村、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证明资料(银行打印)。
 
  6.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注:报名需进行资格初审,请务必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未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4.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考信息表》上需明确报考职位。
 
  5.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一律取消招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心理素质测评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文职职位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勤务职位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测试。文职职位合格标准为5分10秒以内,勤务职位合格标准为4分50秒以内,测试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下一招考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缺考及在体能测试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笔试、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面试。
 
  1.笔试:文职职位笔试项目为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勤务职位不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文职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勤务职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文职职位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勤务职位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
 
  五、体检、考察政审、心理素质测评与聘用
 
  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四款“招聘条件”第四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初审由户籍地派出所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为手机扫码登录,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未参加测试、未完成测试或违反测试纪律,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心理素质测评题目由专业机构提供并提出相关结论,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招用的,确定为招聘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招聘情形的,不予招聘。
 
  (五)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考察政审、心理素质测评事项及公示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5426302
 
  反映监督电话:0831-5429509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心理素质测评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均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高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五)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试用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高县公安局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递补人选中递补聘用。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
 
 
  高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审计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屏山县审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程类编外聘用人员2名,主要从事投资审计移民结算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岗位

名称

招聘

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辅审

人员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土木类、建筑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工程造价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同时具有二级或以上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止);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6日(4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1楼1110。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屏山县审计局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报名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审计以及工程造价知识的掌握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前3名进入面试,如与第3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由考生本人参照事业人员体检项目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2.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签订劳动合同后半年内离职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bp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身份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按不超过1.2万/年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其他就业招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者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831-5700985
 
  本公告由屏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屏山县审计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教育专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第四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岗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其余招聘单位的岗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的岗位扫描各岗位二维码,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招聘岗位将在宜宾市外高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1-2381338。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市级机关幼儿园:823175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审计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屏山县审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程类编外聘用人员2名,主要从事投资审计移民结算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岗位

名称

招聘

名额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辅审

人员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土木类、建筑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工程造价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同时具有二级或以上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止);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6日(4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11楼1110。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屏山县审计局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报名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审计以及工程造价知识的掌握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前3名进入面试,如与第3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由考生本人参照事业人员体检项目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2.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签订劳动合同后半年内离职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bp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身份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按不超过1.2万/年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其他就业招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者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831-5700985
 
  本公告由屏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屏山县审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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