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市公安局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辅警312人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12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专业不限;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8时30分至15时。
 
  3、报名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馆。
 
  4、报名材料:本人携带《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及体能测评表》(见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2、准考证: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布笔试通知并下发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及格线60分,及格线以下取消招聘资格;
 
  5、成绩发布: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布笔试成绩。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布公告;
 
  2、体检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在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4、体检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七)公示
 
  1、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察职业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长春市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1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4、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5、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7、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吉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网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考生报名后必须保持关注信息发布情况,因个人关注信息不及时导致贻误考试日程安排者,后果一律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1-88907917(长春市公安局)、0431-81108158(吉林警察学院)、0431-8331100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长春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朝阳区2名、南关区7名,宽城区3名、二道区2名、绿园区2名、双阳区22名,九台区2名,榆树市6名,农安县16名、德惠市5名,公主岭市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09: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1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室(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携带《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分数仍然相同,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相关解释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朝阳区2名、南关区7名,宽城区3名、二道区2名、绿园区2名、双阳区22名,九台区2名,榆树市6名,农安县16名、德惠市5名,公主岭市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09: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1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室(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携带《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分数仍然相同,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相关解释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朝阳区2名、南关区7名,宽城区3名、二道区2名、绿园区2名、双阳区22名,九台区2名,榆树市6名,农安县16名、德惠市5名,公主岭市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等)发现其已签订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在入伍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中选择1个岗位,由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09:00-16: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考长春市朝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
 
  报考长春市南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45号),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报考长春市宽城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1室(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电话:0431-89990305;
 
  报考长春市二道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报考长春市绿园区所属岗位: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联系电话:0431-86762010;
 
  报考长春市双阳区所属岗位: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联系电话:0431-84224584;
 
  报考长春市九台区所属岗位: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联系电话:0431-82338140;
 
  报考榆树市所属岗位: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会),联系电话:0431-89786620;
 
  报考农安县所属岗位: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室(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联系电话:0431-83285017;
 
  报考德惠市所属岗位: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7室(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联系电话:0431-87223765;
 
  报考公主岭市所属岗位: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主岭市政务大厅A座15楼),联系电话:0434-6776055。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携带《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4.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6.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分数仍然相同,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七、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九、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况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相关解释工作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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