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营口市大石桥市高校直招教师4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为切实解决大石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情况,经大石桥市政府批准,2024年大石桥市教育局联合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度大石桥市计划高校“直招”教师40名。其中:
 
  1.大石桥市4所高中计划招聘7名(大石桥市高级中学和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化学2名、历史1名、地理1名;
 
  2.大石桥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计划招聘3名,化学1名、生物1名、音乐1名;
 
  3.大石桥市城区初中计划招聘30名,语文6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道德与法治3名、历史3名、地理2名、音乐2名。
 
  上述招聘的40个教师岗位均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各学科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大石桥市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音乐专业不限师范类。其中,高中和职业中专各招聘岗位不含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大石桥市高级中学和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各招聘岗位须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应聘者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语言清晰;
 
  6.报考高中、职业中专各招聘岗位的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本科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相关;
 
  7.应聘高中教师需具备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职业中专教师需具备高中或中职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需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8.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和其他条件;各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大石桥市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2024年度大石桥市高校“直招”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和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31日(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2)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2室(原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注意:非辽师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请提前查阅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按学校要求提前做好入校申请工作(网址链接:https://lsdjyw.lnnu.edu.cn/news/view/aid/293116/tag/tzgg)。联系电话:0411-82159911。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大石桥市2024年高校“直招”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现场提交);
 
  (2)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以研究生学历应聘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
 
  (7)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及网上查询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1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1份;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所有报考人员(含师范专业考生)都要上传手写并签名的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4)。
 
  (8)《应聘人员有关事项统计表》(附件5,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现场随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3.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学科岗位报名(详见附件1)。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真实有效。
 
  (三)面试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上交相关报名材料后,扫码进面试微信工作群。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公告等相关信息将在面试微信工作群内发布。应聘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接收相关面试通知。
 
  (四)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4年6月1日(周六),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安排,将在面试微信工作群内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发布。
 
  2.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详见《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3),考生可在公布的教材范围内自备试讲题目,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注重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政治素养等。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五)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具体签约单位(学校),明确岗位。面试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中“教师综合素质”项成绩高者优先。
 
  (六)现场签约
 
  1.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双方达成签约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现场签约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就业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等事宜,就业协议一经签定,如考生单方违约需向用人单位赔付违约金2万元。
 
  3.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及其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该岗位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4年毕业后,由大石桥市人社局、大石桥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等进行复审。考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上述证件,若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八)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大石桥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石桥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大石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在大石桥市学校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要求
 
  1.招聘报名现场建立面试工作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招聘各环节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布。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内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微信群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3.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石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大石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市鲅鱼圈区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条件对年龄放宽的,按岗位要求的条件执行;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熟悉会计制度、财务法规,熟练操作财务软件,能独立完成财务会计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营口市鲅鱼圈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2.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供个人档案,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3.辅修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4.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现无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5.岗位要求有财务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时—7月3日24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技术咨询QQ2874429322。
 
  2.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于7月1日12时至7月4日12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4日17时。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人,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5日12时。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95070。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笔试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关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开考后,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再取消或削减。
 
  (二)笔试考核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满分各100分,时长共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和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保险证明以及单位开具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另行公告。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录用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7-61696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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