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广东江门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开平市招商服务中心是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统筹、组织、指导我市参与的各类综合性、专业性招商引资活动,协助宣传介绍我市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跟踪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招商顾问联络,收集整理、汇总招商引资信息、数据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不限。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6月5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五、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6年6月4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2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四)其他
 
1.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须以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有关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5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秘书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4)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六、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网站
 
(http://www.kaiping.gov.cn/kpskgsw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00至6月12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将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考邮箱(kpkgswjrsg@163.com)。
 
所需提交资料如下(要求提交资料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对应文件名称):
 
1.《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通过发布公告网页下载,填写表格,双面彩印后扫描上传);
 
2.二代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在上,人像面在下,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扫描成一个文件);
 
3.学历学位证明文件扫描件: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特别提醒: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要求进行扫描且备注名称。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后,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信息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应聘者须及时查收短信并确保通讯畅通。
 
温馨提示: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招聘单位一旦通过审核,应聘者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如有需要,招聘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00至6月12日16:00,招聘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00至6月13日16:00。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报考。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可通过邮箱查收准考证电子版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对象范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加分所需材料,到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申请加分(联系股室:人事股,联系电话:0750--2213715)。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开平市科工商务局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预先经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材料。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九、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十、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二、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三、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0750-2257303。
 
十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科工商务局人事股受理,电话:0750--2213715。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用人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由开平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上半年广东江门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7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者可登录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和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6年7月1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1.应届毕业生
 
(1)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注意事项
 
(1)“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根据《关于做好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台山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并取得相应的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3)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面试资格复审前,仅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202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并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6)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日9:00至2024年7月8日16:00。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将于报名前一天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另行发布。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便于资格审核。
 
(二)应聘者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是指具有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的教师资格证书。
 
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是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小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全日制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当前仍在全日制中小学校任教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对应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2)现任教工作单位出具《现工作单位证明》(可参考附件3)。
 
4.招聘岗位要求为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等证明材料。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还须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者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本次招聘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已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四)网上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确认考试时间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工作
 
本次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1)专业技术类岗位(A类):
 
A教育综合,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2)管理类岗位(B类):
 
B公基行测,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171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申报笔试加分的应聘者须在笔试当天下午15:00—17:00携带身份证和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前往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205室)申请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申报加分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二)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前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材料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为准,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市教育局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市教育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选岗
 
本次招聘部分台城地区初级中学(岗位代码52440107至52440118)为学校统筹岗位,考察合格人员需按同一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监督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取得”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时间以原件盖章落款时间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5502014(工作日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应聘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50—5507608。
 
(四)网上报名考试技术服务咨询电话:400-822-8076(工作日服务时间:9:00-12:00,14:00-18:00)。
 
(五)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在台山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时刻关注,因应聘者未能及时关注招聘信息等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现工作单位证明(参考模板)
 
台山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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