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招聘71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直属17所学校和1个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共7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19日。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6月21日(周五)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详见附件1)。
 
(3)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4)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后,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财务会计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技能测试、面试每项总分为100分,试讲不足70分者、技能测试或面试不足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财务会计岗位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教师岗位不足70分者、财务会计岗位不足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安排。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各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宁波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招聘编制外教职工公告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隶属于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泰清路369号,占地面积8853平方米,建筑面积6774平方米。幼儿园于2018年10月开园,现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宁波市六星级幼儿园,共有15个班级。幼儿园以“想玩能玩不只玩玩”为办园理念,打造“玩+”文化,开展“玩家”课程。因幼儿园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教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性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

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幼儿英语教师

1名

不限

负责幼儿英语教学

英语、英语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

不限

1.具有流利的英语口语水平

2.具有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三十周岁以下。

4.有幼儿园英语教学相关经历、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且年龄可放宽至三十五周岁以下。

幼儿教师

2名

不限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

不限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3.三十周岁以下。

4.获区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且年龄可放宽至三十五周岁以下。

保育员

3名

负责班级保育工作

高中及以上学历

户籍

不限

1.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保育员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幼儿,能吃苦耐劳。

3.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或有区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报名及面试要求

 
(一)网上报名
 
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资料。
 
所有资料扫描以WORD(或照片)形式打包发至邮箱:68341682@qq.com(请务必在邮件名称上标注:姓名+应聘岗位。所有应聘者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7日。
 
咨询电话55888067康老师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进入面试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三)考核方式
 
1.幼儿英语教师:英语自我介绍 试讲
 
2.专任教师面试内容:综合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绘画、自弹自唱、自备舞蹈、试讲)
 
3.保育员岗位采用面谈和现场操作方式。
 
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政审录取
 
1.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提供政审资料“无犯罪证明”,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信息准入查询。
 
3.体检、政审均合格者,将录用名单在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公众号中公布。
 
六、聘用待遇
 
1.招聘的编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按《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劳务派遣人员交缴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
 
2024年7月1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招聘编制外教职工公告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创建于1955年,是隶属于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有4个园区,分别位于海曙区及高新区,因幼儿园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职工若干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
 
教师4名;保健医生1名;保育员6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性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

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幼儿教师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

学前教育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大专、本科阶段均为学前教育专业

本市

户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

2.历届生,35周岁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且有三级以上幼儿园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保健医生

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等

本科及以上学历;营养学或医学类相关专业

本市

户籍

1.4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职业证书

保育员

负责班级幼儿保育保教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等

高中及以上学历

本市

户籍

1、45周岁以下;

2、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报名及面试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扫二维码报名(附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需要上传《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报名表》(详见附件)、学历学位证明、户口本(本人页)、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资料。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7日
 
咨询电话:87268500 胡老师
 
(二)资格审查
 
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初筛,通过初筛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面试内容:综合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绘画、自弹自唱、自备舞蹈、试讲)
 
2.后勤岗位采用面试和现场操作方式。
 
3.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政审录取
 
1.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提供政审资料“无犯罪证明”,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信息准入查询。
 
3.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
 
1.招聘的编制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按《机关一幼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
 
 
2024年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2024年7月1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编制外教师4人公告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隶属于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有3个园区,分别为东城园区、苍水园区、印江南园区。因园区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幼儿教师
 
二、招聘人数:4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性别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幼儿

教师

不限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荣誉者年龄适当放宽)。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并需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五、招聘报名及面试要求
 
(一)网上报名
 
1.应届生
 
必须提供资料——个人简历(含电话和邮箱地址)、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生推荐表;
 
非必须提供资料——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普通话证书、健康证。
 
2.历届生
 
必须提供资料——提供个人简历(含电话和邮箱地址)、学历证书(如有学位证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教师资格证(或提供2024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普通话证;
 
非必须提供资料——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健康证。
 
应聘者所有资料整理在WORD文档中,打包发至邮箱:304156483@qq.com(请务必在邮件名称上标注:姓名+应届生(历届生)+机关二幼编外教师应聘。所有应聘者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咨询电话 87368331 丁老师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进入面试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三)考核方式
 
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美术、个人才艺)、面谈。采用评委计分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先后名次。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录取
 
1.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名单,并公布在宁波机关事务网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公众号。
 
2.体检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拟录用人员提供政审资料“无犯罪证明”,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信息准入查询。
 
3.体检、政审结束,录用名单在宁波机关事务网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公众号中公示。
 
六、聘用待遇
 
1.招聘的编外教师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聘任上岗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工资待遇按《机关二幼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劳务派遣人员交缴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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