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人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盟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1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2.学历学位:以《岗位需求表》为准。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专升硕学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以上时间计算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
 
  (四)各岗位报考条件如在《岗位需求表》中无特殊说明,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根据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站: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4日09:00—17: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中,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3)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习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4)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注册联系方式确保准确畅通,出现错填、无法接通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9:00—11:00。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评估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由引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
 
  (四)体检
 
  1.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配合考察组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未经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 (5 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需求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 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41人公告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为加强对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齐配全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全盟应急管理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1人。其中盟直20人,旗县市21人。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6日(不含)至2005年1月26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部分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
 
  (二)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大中型企业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①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②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④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
 
  ⑥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9:00至1月31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1:3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4.应聘人员须在上传附件处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证明应为工作企业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企业规模的说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
 
  如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大于30:1的,进行初试,初试后,按照通过人数和招聘人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方式、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注明,不可更改),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面试语种,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在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考官组。
 
  4.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盟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1.考察
 
  考察工作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完成。
 
  2.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工作应在考察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1.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分别报盟、旗县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本级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旗县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招聘单位应与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招聘9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兴安盟人民医院使用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共计划招聘控制数人员93名,控制数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6日至2006年6月26日期间出生的。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计划表》中的要求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兴安盟人民医院审核把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兴安盟人民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同时发布。
 
  (二)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
 
  2.报名时间计划为:考生报名2024年6月27日8:30时至7月3日17:00时(周六周日不报名),审核截止时间 7月3日19:00时,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7.报名期间,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盟人民医院负责。
 
  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签字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作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盟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制定、解释。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本次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
 
  (四)本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1.笔试由兴安盟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分专业测试相关专业知识(详见计划表),考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笔试在乌兰浩特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安盟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心理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3.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时,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的,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的,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事先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两种语言,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相关要求
 
  (1)面试命题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试机构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十)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医院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等,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住院医师正规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招聘岗位要求有服务期的,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兴安盟人民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科0482-8282070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482-8282332
 
 
  兴安盟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41人公告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为加强对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齐配全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全盟应急管理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1人。其中盟直20人,旗县市21人。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6日(不含)至2005年1月26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部分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

(二)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大中型企业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岗位涉及井下作业,限定男性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涉及危险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①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②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④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

⑥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9:00至1月31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1:3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4.应聘人员须在上传附件处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证明应为工作企业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企业规模的说明、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

如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大于30:1的,进行初试,初试后,按照通过人数和招聘人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方式、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注明,不可更改),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面试语种,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在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考官组。

4.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盟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1.考察

考察工作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完成。

2.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工作应在考察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1.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盟、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分别报盟、旗县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本级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旗县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招聘单位应与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附件:《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计划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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