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辽退役军人发〔2023〕2号),组织本溪市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民族幼儿园、建工实验幼儿园等单位开展校园招聘7名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2022年、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 2023年9月、2024年3月退役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2、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五)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六)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7个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填写《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邮箱地址及联系人:
 
  报考市实验小学岗位:bxssyxxzp@163.com
 
  联系人:衣老师     咨询电话:13942483348
 
  报考实验幼儿园岗位:syyey7771@163.com
 
  联系人:汪老师     咨询电话:15241903113
 
  报考市建工实验幼儿园岗位:jgsy2862583@163.com
 
  联系人:邵老师     咨询电话:13842419865
 
  报考民族幼儿园岗位:bxmz2813336@126.com
 
  联系人:谢老师     咨询电话:13942499662
 
  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15:30。考生报名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例如“本溪市实验小学体育教师张XX”。
 
  7月8日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调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审核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保报名和招聘期间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此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
 
  4.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
 
  7.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电话、各类可穿戴的智能电子设备、传输设备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考核形式。
 
  (二)考试程序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3比例入围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加试、答辩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课堂教学能力、师德修养、教育理论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具体形式另行公告。
 
  3.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
 
  面试时间:2024年7月14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在本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benxi.gov.cn)上公布。
 
  4.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
 
  七、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约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如高分者弃权,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顺延签订就业协议。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本次招聘教师服务期5年,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溪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辽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11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医学生招聘123人公告 ..

  
 
  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11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53个岗位详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中48个岗位为差额事业编制;5个岗位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本科层次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99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制年龄限制在199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
 
  2.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身份证、奖惩情况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诚信信息按规定处理。报名人员需在简历中重点注明资格审查内容。
 
  3.线上报名材料投递邮箱: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箱:251533582@qq.com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邮箱:bxsyrsk@163.com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邮箱:bxscsyybgs@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158912942@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铁路医院邮箱:bxstlyyrsk@163.com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邮箱:benxijiuyuan@163.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2210835728@qq.com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邮箱:bjk43889338@sina.com
 
  本溪市中心血站邮箱:bxxzbgs@126.com
 
  报名材料提交后需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应对应聘者上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身份证;学习经历;荣誉表彰奖励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等;违规违纪情况;院系排名等。报名者需同时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的要求。
 
  报名审核通过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5.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老师13941433460
 
  本溪市中心医院:徐老师18941435120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金老师13942406552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张老师13941421144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高老师15641466253
 
  本溪市康宁医院:周老师13941445959
 
  本溪市铁路医院:武老师13322151155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祖老师13942465211
 
  本溪市中医院:张老师13804148748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王老师18941428037
 
  本溪市中心血站:张老师18704145966
 
  四、笔试
 
  同一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2。
 
  (一)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公布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及签约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并列者,组织一轮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后将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辽宁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选调公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人员转隶及人员管理实施方案》(本改办发〔2019〕1号)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意,核定5名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面向全市市直医疗机构在编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选调。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相关待遇
 
  为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在编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公开选调后身份为财政全部补助。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副主任医师岗位需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6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岗位需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医师岗位需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6日);
 
  (四)报考人员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七)选调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5个,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选调方式
 
  此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岗位信息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xi.gov.cn/)和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nbxybzx.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选调条件的选调者需填报《2024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发至指定邮箱(bxybfwzxdzz@163.com)进行报名,注明选调岗位,简历以“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当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选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结束后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以电话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请考生保持所留通讯设备畅通。
 
  (三)资格审查
 
  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选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2024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原单位批准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干部任免表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到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党政群工作部(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选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选调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因选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选调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选调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者则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在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
 
  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与选调
 
  1.公示。拟选调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医保服务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选调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在报名到拟选调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选调期间,选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选调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选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47116006   联系人:李妍
 
  纪律监督电话:43663102  联系人:高正平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2024年辽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11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医学生招聘123人公告

  
 
  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11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53个岗位详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中48个岗位为差额事业编制;5个岗位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本科层次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99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制年龄限制在199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
 
  2.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身份证、奖惩情况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诚信信息按规定处理。报名人员需在简历中重点注明资格审查内容。
 
  3.线上报名材料投递邮箱: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箱:251533582@qq.com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邮箱:bxsyrsk@163.com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邮箱:bxscsyybgs@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158912942@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铁路医院邮箱:bxstlyyrsk@163.com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邮箱:benxijiuyuan@163.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2210835728@qq.com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邮箱:bjk43889338@sina.com
 
  本溪市中心血站邮箱:bxxzbgs@126.com
 
  报名材料提交后需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应对应聘者上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身份证;学习经历;荣誉表彰奖励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等;违规违纪情况;院系排名等。报名者需同时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的要求。
 
  报名审核通过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5.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老师13941433460
 
  本溪市中心医院:徐老师18941435120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金老师13942406552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张老师13941421144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高老师15641466253
 
  本溪市康宁医院:周老师13941445959
 
  本溪市铁路医院:武老师13322151155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祖老师13942465211
 
  本溪市中医院:张老师13804148748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王老师18941428037
 
  本溪市中心血站:张老师18704145966
 
  四、笔试
 
  同一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2。
 
  (一)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公布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及签约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并列者,组织一轮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后将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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