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单位概况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单位概况网址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已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中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公告的招聘岗位;
 
10.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7月3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9年7月3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具体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以《岗位表》(附件1)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番禺区教育局认定。
 
4.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1)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报名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加盖院校公章)。以上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7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5分(含)以上成绩单。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以上要求的合格证书和成绩单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均在全日制学校(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
 
9.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相应岗位的面试,其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博士学位除外),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对于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开考比例调整为1:2,如仍达不到1:2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网上报名环节须应聘人员自行提交,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岗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在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知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教育政策法规。
 
3.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4.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环节。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网址:http://www.panyu.gov.cn/jgzy/qzfbm/fzqjyj/zyzn/,下同),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进行小组讨论,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
 
3.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5)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出现上述情况时,区教育局可在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五)心理素质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均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日进行。
 
2.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3.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5.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区教育局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3.体检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应聘人员一旦报考则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由番禺区教育局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番禺区教育局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试教)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考试的时间安排均为初定时间,在考试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中各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布事项。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时间的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各考试环节,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凭准考证、身份证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经审核后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符合临聘教师条件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笔试后放弃基本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的资格。
 
(十)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七、联系及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11室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电话:020-84641661、020-84642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时
 
联 系 人:李老师、杨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020-84638632
 
投诉电话:020-84641671、020-84641683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光塔街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配齐配强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街道属地职责,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职环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职环保员)1名。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三)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五)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六)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七)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八)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九)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撰写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一些办公应用软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5号二楼(光塔街城市管理办公室)。
 
3.报名方法
 
(1)填写报名表。
 
(2)提交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相关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带原件查验)、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所提交复印件不予退回。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请留意电话和短信。笔试签到时发放准考证。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2.笔试内容:环境保护方面案例分析,论述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原则上按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笔试后通过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可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政治审查,审查主要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可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街道办事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街道可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工资待遇
 
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302342;联系人:陈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315441;联系人:陈小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8:00。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专任教师。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4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73号)。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外专任教师3名(招聘的类别、学科及职位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4.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条件;
 
5.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6.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步骤
 
1.本次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2024年编外专任教师报名表》《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2024年编外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后(见附件2、3,需亲笔签名),连同《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到邮箱1255406143@qq.com,作为报名和资格审查依据。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
 
(二)报名须知
 
1.每个职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因岗位特殊需要调整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本人须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见附件,自行下载并亲笔签名)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24年7月2日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公布。
 
四、面试及试教
 
面试时间:2024年7月3日上午。
 
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的人数。
 
面试成绩及试教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24年7月3日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公布。
 
试教时间:2024年7月3日下午。
 
五、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在试教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以面试占总成绩的30%,试教占总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试教以及总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如:现实表现、学历鉴定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可以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聘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的人员,按照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就业登记手续,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我单位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以及有关其配偶、子女等任何事项。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有效]以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本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报考前,已与天河区其他公办幼儿园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已与天河区其他公办幼儿园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拟录用的应聘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方有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结束后三个月内,如本园有新增编外专任教师指标且有同类岗位需求的,可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试教以及总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20)38615120、18028030344,监督电话:(020)38622519。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2024年编外专任教师职位表
 
2.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2024年编外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3.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2024年编外专任教师报名表
 
4.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幼儿园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7人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广州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安排,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7人,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3.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5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45;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检察院西门入口)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登陆学信网进行在线认证),以及电子版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可提前发至招聘邮箱zcjcyzp@163.com,并以“姓名+手机号码+岗位代码”格式设置邮件主题)。
 
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如学生证已注销则不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考生请严格按照通知的时段前往我院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测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延长报名时间,若仍未达到可按实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人数开考。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或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含复检)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报考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3.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此次考试成绩自总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根据人员空额情况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含五险一金)具体参照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66268017(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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