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招聘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12人公告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一支引领能力强、数量充足、梯次合理的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鄞州区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发展,为鄞州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争当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提供强大的健康服务供给能力,经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90亩,实际开放床位1650张,现有职工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419人,博士研究生23人,硕士研究生317人,博士后7人, 硕博导师31人。现有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10个,院士工作站1个,中华医学会主委工作室2个,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医学学会专业副主委3名、宁波市医学学会专业主委9名。医院拥有PET-CT、3.0T磁共振、320排超快速CT、肿瘤放疗直线加速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近视全飞秒激光等高端医疗设备;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JCI国际医院、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等资质荣誉,并通过“中国胸痛中心”、“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等多项国字号认证,连续五年国考蝉联“A”等级。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仅限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24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3)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文件名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并与招聘单位确认邮件接收情况。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招聘指标、资格条件、报名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2.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工作日开放)
 
地点: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东院区11楼1116组织人事部(宁波市甬港北路16号)
 
现场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同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15日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三)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根据往年报考情况,本次招聘岗位为急需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实际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了解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基本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总成绩。
 
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五)签约
 
入围签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与招聘单位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中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递补
 
下列情形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在公示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的;
 
3.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档案资格审查前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境)外)、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含)。
 
7.2022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11.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0574-87017389;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418608。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全国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和体育强区战略,提升鄞州区竞技体育的竞争力,带动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满足体育市场需求,鄞州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核考察、签约、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引条件、岗位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目前从事体育竞赛或体育带训教练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体育竞赛(带训)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引岗位和范围详见下表:
 
 
 
三、招引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下同)发送至报名邮箱gd@nbyz.gov.cn,文件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已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步筛选,分批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确认后确定入围考核人选名单。
 
(二)考核考察
 
本次招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现场试讲、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现场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运动知识传授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带训能力、实践研究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考核结束后,将现场试讲和面试考核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现场试讲×40%+面试考核×60%。根据考核成绩并结合综合因素,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通过后,按照“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人选名单。
 
(三)签约与体检
 
入围签约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与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相关协议。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2.新引进人才纳入鄞州区教育局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管理,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安排训练点及项目教练员岗位;按照人才分类相关规定享受引进补助、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月度津贴等相关待遇;符合招引条件但尚未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的,须在上岗后2年内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新引进人才及其家庭在宁波市六区无住房的,在鄞州区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配偶工作等事宜可按照鄞州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3.新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离职的须按规定退还人才引进相关待遇,首个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高水平体育教练员招引工作已列入鄞州区长期人才引进计划,具体按照“一人一议”方式落实。
 
本公告解释权归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本次人才招引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189518、0574-89293392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83373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全国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和体育强区战略,提升鄞州区竞技体育的竞争力,带动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满足体育市场需求,鄞州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核考察、签约、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引条件、岗位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目前从事体育竞赛或体育带训教练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体育竞赛(带训)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引岗位和范围详见下表:
 
 
 
三、招引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下同)发送至报名邮箱gd@nbyz.gov.cn,文件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已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步筛选,分批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确认后确定入围考核人选名单。
 
(二)考核考察
 
本次招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现场试讲、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现场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运动知识传授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带训能力、实践研究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考核结束后,将现场试讲和面试考核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现场试讲×40%+面试考核×60%。根据考核成绩并结合综合因素,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通过后,按照“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人选名单。
 
(三)签约与体检
 
入围签约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与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相关协议。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2.新引进人才纳入鄞州区教育局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管理,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安排训练点及项目教练员岗位;按照人才分类相关规定享受引进补助、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月度津贴等相关待遇;符合招引条件但尚未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的,须在上岗后2年内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新引进人才及其家庭在宁波市六区无住房的,在鄞州区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配偶工作等事宜可按照鄞州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3.新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离职的须按规定退还人才引进相关待遇,首个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高水平体育教练员招引工作已列入鄞州区长期人才引进计划,具体按照“一人一议”方式落实。
 
本公告解释权归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本次人才招引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189518、0574-89293392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83373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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