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选聘20人简章
根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开发区、综保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以后出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4年7月30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区属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9:00—7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4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dypedz.gov.cn/)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7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4日11:00—7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核减计划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dypedz.gov.cn/)上公布。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8019663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