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烟台市蓬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人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4年烟台市蓬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烟台市蓬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烟台市蓬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有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初审、资格审查、缴费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17:00;
 
  地点:烟台市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57号)。
 
  (二)具体要求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现场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4年烟台市蓬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2),纸质版需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送至现场报名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外报送的无效。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于2024年7月10日17:00截止。
 
  2.现场初审与现场资格审查: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基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现场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现场初审及现场资格审查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24年7月10日9:00—17:00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结果无异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的次日17: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党校教师岗位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播音主持和讲解员岗位可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现场缴费:通过现场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用微信现场扫码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3。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如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改报或因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不能改报的,招聘主管机关将为其办理面试考务费退费。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四、考试
 
  党校教师岗位采用直接面试方式。播音主持和讲解员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形式等另行公布,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的确定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笔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三)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新闻和播音主持的基础理论、普通话基本理论、时政方针等知识和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党校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播音主持和讲解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5-5643526
 
  监督电话:0535-5613678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
 
 
 
 
 
 
  中共烟台市蓬莱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山东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招聘4人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概况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烟台市公安局,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主要负责全市公安民警上岗、首任和警衔晋升培训,基层一线民警实战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4个,招聘计划4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以后出生),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法律教师岗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除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10日以前取得。应聘人员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也不得应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各岗位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7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3日11:00;
 
  2.报名方式。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进行报名。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网上报名最后一天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审核。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及烟台市公安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网上报名查询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查询最后一天11: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7月12日11:00-7月1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另行公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在职或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有岗位要求的)。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资格审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不含笔试当天)后第5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考生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官方网站和考生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和指定考生群内公布。初试(面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笔试)空缺不递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30人以上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从初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不少于10人,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请自备3分钟以内与岗位相关的展示内容。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
 
  4.合成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并公布。
 
  (四)体能测评。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已废止)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应聘人员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同时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聘用程序。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考试、体能测评、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公安局及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咨询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132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0535-6880126
 
  烟台市公安局网址:https://gaj.yantai.gov.cn/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谭老师 18563880269  杨老师 18363816318
 
  本简章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烟台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日


2024年山东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招聘4人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概况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烟台市公安局,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主要负责全市公安民警上岗、首任和警衔晋升培训,基层一线民警实战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4个,招聘计划4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以后出生),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法律教师岗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除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10日以前取得。应聘人员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也不得应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各岗位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7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3日11:00;
 
  2.报名方式。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进行报名。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网上报名最后一天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审核。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及烟台市公安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网上报名查询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查询最后一天11: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7月12日11:00-7月1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另行公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在职或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有岗位要求的)。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资格审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不含笔试当天)后第5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考生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官方网站和考生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和指定考生群内公布。初试(面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笔试)空缺不递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30人以上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从初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不少于10人,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请自备3分钟以内与岗位相关的展示内容。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
 
  4.合成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并公布。
 
  (四)体能测评。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已废止)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应聘人员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同时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聘用程序。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考试、体能测评、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公安局及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咨询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132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0535-6880126
 
  烟台市公安局网址:https://gaj.yantai.gov.cn/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谭老师 18563880269  杨老师 18363816318
 
  本简章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烟台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日

2024年山东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9人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共设岗位7个,招聘计划9个,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除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10日以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各岗位审核通过专业。
 
  1.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7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4日11:00;
 
  2.报名方式。①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②下载“爱山东”APP更新至最新版本,左上角定位到“烟台市”,在APP上方搜索“教师招聘”,即可进行报名。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等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网上报名最后一天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审核。烟台市教育局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网上报名查询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查询最后一天11: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
 
  5.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4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收取标准为:面试每人每科7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7月10日11:00-7月1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4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完成网上交费后须电话联系烟台市教育局,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可免交笔试考务费且退还面试考务费。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或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证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或英语等级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的)。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附件2“专业要求”栏或官网公布的新增审核通过专业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资格审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不含笔试当天)后第5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考生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官方网站和考生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官方网站和指定考生群内公布。初试(面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笔试)空缺不递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30人以上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从初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不少于10人,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选岗或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4.合成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选岗或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确定进入选岗或聘用范围人员并公布。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选岗情况,按岗位计划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烟台市教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烟台市教育局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教育局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有关学校及烟台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0535-6097001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0535-6699210、6699209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0535-6242933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2910458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0535-6230112
 
  烟台市教育局咨询及网上报名复核电话:0535-2101861
 
  监督电话:0535-2101872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谭老师 18563880269  杨老师 18363816318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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