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检察办案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3.本科生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5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7月2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有C1以上驾驶执照者并能熟练驾驶车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7月2日9:00至7月4日17:00(3天),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官网,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7月8日9:00至7月8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2024年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4版)》进行报考(详见附件2),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测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
面试以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近期小一寸照片1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通过法考的需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设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名次。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聘用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期间内如市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市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资料。
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广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应聘,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电话:020-38280769、38280059
(六)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监督电话:020-38280290、020-38282431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