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济宁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邹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7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3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人民政府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7月1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9:00—7月2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试方式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0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三)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招聘单位实际工作要求,需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岗位,面试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同一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0的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在指定场地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用、岗位专业(业务)能力水平。专业能力测试后,从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当场进行加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中共邹城市委组织部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2024年山东济宁邹城市教体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39人公告

  
 
  为持续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年度引才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2024年教体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及数量
 
  (一)引才范围
 
  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引才数量
 
  39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月8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8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8日11:00—8月21日16:00
 
  报名网站: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www.zoucheng.gov.cn/col/col26494/)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8月2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8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初审通过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告为准。考生应及时查看网站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应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同意报名证明。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2);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注:国有大型企业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需加盖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公章;事业单位在编(含备案制)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公章;劳务派遣人员,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和派遣公司公章。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面谈面试工作由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以面谈(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谈(面试)成绩由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
 
  1.此次引才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2.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引才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山东济宁邹城市“杏林归巢”人才回引公告(29人)

  
 
  为了加快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吸引更多的高素质卫生专业人才回邹工作,加强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力量,服务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实施2024年“杏林归巢”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引进数量
 
  (一)实施范围。邹城市外事业编制或备案制管理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邹城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7月23日前。
 
  2.原邹城市户籍(提供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3.邹城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结婚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7月23日前。
 
  (二)引进数量。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名。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试用期已满并办理完成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后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相应岗位其他要求。
 
  (六)人员管理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规渠道进入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且手续齐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试用期内人员。未经具有用人主管权限单位审核同意人员。其他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情形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排原则
 
  (一)人岗相适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二)岗位回避原则。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
 
  (三)服从调整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取得现工作地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填写《2024年邹城市“杏林归巢”人才回引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不能提供的,不接受报名。
 
  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医师资格执业证书、资格证书;
 
  4、无犯罪证明;
 
  5、居民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符合“实施范围”第3条的,还需提交:结婚证或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的居民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非同户的须提供原始户籍关系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6、岗位条件中涉及到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将以上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和《2024年邹城市“杏林归巢”人才回引申请表》(PDF版)、《2024年邹城市“杏林归巢”人才回引信息登记表》(EXCEL版)放在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 命名的文件夹内,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cswsjrsk@163.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夹名称相同。
 
  报名申请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时止,以邮件接收时间节点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以上相关原始材料面试资格审查阶段审验原件,留存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真实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依据公告实施范围和资格条件,对邮箱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二是根据工作进度,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审查材料,审查后留存《2024年邹城市“杏林归巢”人才回引申请表》等原件。按照审查结果,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数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并适时发放《考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一经发现申请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试确定。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采取面谈或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确定拟引进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80分。相关结果、成绩在邹城市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邹城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资格条件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医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调配。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邹城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五、使用和待遇
 
  本次人才回引人员为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备案制工作人员,结果报市委编制、人社等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回引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且承诺五年内不得辞职、不得主动申请岗位调整。回引人员工资待遇、岗位聘任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
 
  (一)此次“杏林归巢”人才回引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邹城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等各项程序工作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37-5117336,工作邮箱:zcswsjrsk@163.com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山东济宁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邹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7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3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人民政府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7月1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0日11:00—7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9:00—7月2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试方式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0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2024年邹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三)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招聘单位实际工作要求,需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岗位,面试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同一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0的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在指定场地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用、岗位专业(业务)能力水平。专业能力测试后,从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当场进行加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中共邹城市委组织部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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