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鞍山市立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公告

  
 
  为加强立山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立山区实际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5日(含)至2006年7月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鞍山市立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6.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对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及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需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7.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4年鞍山市立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相关内容可通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7: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asslsqzp2024/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9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2024年7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7月9日9:00时至2024年7月13日12:00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lsrsj8772026@126.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3:00—17:00),办理考务费减免。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已缴费的考生,及时查看网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3.面试人选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如某个岗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2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8772026(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2024年辽宁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生招聘50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鞍委人才办发〔2023〕2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本科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6月26日(含)至2006年6月26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6日(含)至2006年6月26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6日(含)至2006年6月2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50人,具体计划详见《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0日9:00至2024年7月4日17:00。
 
  2.报名提交信息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219.152.63.192:46216/exam-system-examinee/asgz),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及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需额外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7月5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7月5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注意事项
 
  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②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③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④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和鞍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和鞍山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7月1日-7月5日9:00-11:00,14:00-17:00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辽宁鞍山市立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公告

  
 
  为加强立山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立山区实际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5日(含)至2006年7月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鞍山市立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6.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对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及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需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7.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4年鞍山市立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相关内容可通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7: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asslsqzp2024/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9日9:00至2024年7月11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2024年7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7月9日9:00时至2024年7月13日12:00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lsrsj8772026@126.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3:00—17:00),办理考务费减免。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已缴费的考生,及时查看网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3.面试人选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如某个岗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2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8772026(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2024年辽宁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面向应届生校园招聘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千山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现面向师范院校、“双一流”学校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师范院校、“双一流”学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鞍山市千山区中小学相关学科岗位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详见附件1《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8日(含)至2006年7月18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8日(含)至2006年7月18日(含)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七)报考者应为师范院校(研究生的本科学历也应为师范院校)、“双一流”学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6: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6: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s://www.sydwzk.cn/lnasjyjbyszp2024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9日9:00至2024年7月23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2024年7月23日12:00前可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0412--2313357),由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4.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要提供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及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4)2024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5)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要上传此项。报名岗位为班主任和学前教师岗位的需要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6)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jpg、jpeg、png格式电子扫描件(单个文件不能超过500K),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应届毕业生,需要在笔试当日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4.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公告。
 
  笔试公告将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qianshan.gov.cn/)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通过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http://www.qianshan.gov.cn/)
 
  面试工作将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模拟上课课节将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随机选取(详见附件3),面试教材自带,面试前不再给考生留备课时间、不支持多媒体授课。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聘用人员。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将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方及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教师在鞍山市千山区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八、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http://www.qianshan.gov.cn/),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其他要求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若考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取消聘用资格;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0412-2313357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228076(9:00-12:00 14:00-18:00)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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