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第一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91名(包括中小学教师544名,幼儿园教师27名,特殊教育教师2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544名中含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85名,联合10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259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1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幼儿园教师27名含区直属幼儿园5人,大岗镇幼儿园3人,黄阁镇幼儿园5人,榄核镇幼儿园5人,珠江街幼儿园3人,东涌镇幼儿园1人,横沥镇幼儿园5人。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332名事业编制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285人,特殊教育教师20人,幼儿园教师27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四)不限。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其中,要求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生岗位,若报考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已获得中级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可视为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符合要求。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5.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8.报考教师往届生和不限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9.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品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30-7月19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考试确认时间:2024年7月18日9:30-7月19日17:3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完成报名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7月22日-24日,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
 
5.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时间及方式:拟于7月下旬或8月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8月中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无学生授课占比80%,结构化问答占比20%;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论由招聘部门与体检医院对接后告知考生。
 
(九)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八)本次一并发布公告(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的228个岗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于近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继发布的各学校相关公告。
 
(九)此次招聘人员,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学校;报考区直属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直属幼儿园;报考各镇街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各镇街统筹分配至镇街幼儿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工作岗位安排。
 
(十)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8: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
 

岗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小学、特殊教育、

区直属幼儿园相关岗位

周老师

020-84981781

幼儿园岗位(大岗镇人民政府)

关老师

020-34983728

幼儿园岗位(黄阁镇人民政府)

陈老师

020-84976208

幼儿园岗位(榄核镇人民政府)

冼老师

020-39970431

幼儿园岗位(珠江街道办事处)

廖老师

020-84949853

幼儿园岗位(东涌镇人民政府)

邓老师

020-34922822

幼儿园岗位(横沥镇人民政府)

王老师

020-84961152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雇员制教职员701人公告

  
 
  为满足黄埔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结合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黄埔区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或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雇员制教职员701名。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雇员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在黄埔区设置考点,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各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仍在合同期内的黄埔区教育系统雇员制教职员。
 
  (9)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时间计算截至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人员报考黄埔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2.年龄要求: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技能(职业)资格报考黄埔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若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且所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教师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4.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学科以及对应学段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科学教师、综合实践教师、劳动教育教师、通用技术教师、人工智能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与附件1中的专业要求对应均可;报考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劳动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报名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具有中小学高级英语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除外,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除外)。暂未取得上述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录用。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起—2024年8月14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
 
  3.报名有关要求:
 
  (1)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顺序(文件命名如“1.身份证;2.学历和学位证书”)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上传,不要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单个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①身份证;
 
  ②所有大学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③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者托福、雅思成绩单(报考英语教师岗位提供);
 
  ④5分钟以内个人展示的视频资料。教师岗位视频要求:呈现本人的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教师展示内容为报考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教材、内容自选;音体美教师须在视频中包含展示专业技能的内容。教辅人员的视频内容为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个人学习与生活、工作情况等,呈现本人的语态和语言表达等;
 
  ⑤个人简历;
 
  ⑥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学历阶段的成绩单、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所获奖项等)。
 
  (2)所有报考者须及时确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是否成功上传,未按要求报名和上传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材料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录用资格。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经延长报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线上资格审核后,采取视频展示和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上传的视频资料以及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学习成绩、所有荣誉或奖励等个人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评分标准为:视频展示占60%,素质评价占40%,各招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以“试教+答辩”形式进行,音体美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教辅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技能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录用的雇员制教师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九)工资待遇
 
  执行黄埔区雇员制教职员的薪酬标准。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考生,如递补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补录
 
  (一)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或无考生可递补的岗位(截止时间为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在本次招聘的同一学科其他岗位之间进行补录。
 
  (二)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已参加报考岗位的面试,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补录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三)补录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黄埔区教育局以及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五)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本次招聘的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员岗位需求表》。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监督电话:020-82116635、020-61877389。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一、招聘人员职位和人数
 
共招聘政府雇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为18-30周岁(1994年8月12日至2006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及符合职位表的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名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名证明)。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参加广州市白云区编制教师或政府雇员招聘考试且经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
 
6.曾是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后辞职,或被辞退,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转正,或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携带附件4列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延长报名后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须知
 
(1)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通过笔答或面谈、实操等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三)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1.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因面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关人员再次组织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公布。
 
2.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情况,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确定聘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依照白云区政府雇员薪酬福利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落选考生全部纳入政府雇员人才库。原则上若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指标空缺的,经相关程序后,可递补录用。成绩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成绩公告发布日期,有效期为1年。递补人员相关条件需符合空缺职位的任职要求。
 
(二)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广州市白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6371707
 
监督电话:020-36135591
 
 
 
附件3: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一、招聘人员职位和人数
 
共招聘政府雇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为18-30周岁(1994年8月12日至2006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及符合职位表的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名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名证明)。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参加广州市白云区编制教师或政府雇员招聘考试且经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
 
6.曾是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后辞职,或被辞退,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转正,或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携带附件4列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延长报名后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须知
 
(1)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通过笔答或面谈、实操等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三)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1.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因面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关人员再次组织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公布。
 
2.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情况,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确定聘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依照白云区政府雇员薪酬福利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落选考生全部纳入政府雇员人才库。原则上若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指标空缺的,经相关程序后,可递补录用。成绩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成绩公告发布日期,有效期为1年。递补人员相关条件需符合空缺职位的任职要求。
 
(二)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广州市白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6371707
 
监督电话:020-36135591
 
 
 
附件3: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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