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第一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91名(包括中小学教师544名,幼儿园教师27名,特殊教育教师2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544名中含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85名,联合10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259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1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幼儿园教师27名含区直属幼儿园5人,大岗镇幼儿园3人,黄阁镇幼儿园5人,榄核镇幼儿园5人,珠江街幼儿园3人,东涌镇幼儿园1人,横沥镇幼儿园5人。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332名事业编制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285人,特殊教育教师20人,幼儿园教师27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四)不限。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其中,要求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生岗位,若报考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已获得中级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可视为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符合要求。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5.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8.报考教师往届生和不限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9.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品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30-7月19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考试确认时间:2024年7月18日9:30-7月19日17:3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完成报名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7月22日-24日,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
 
5.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时间及方式:拟于7月下旬或8月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8月中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无学生授课占比80%,结构化问答占比20%;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论由招聘部门与体检医院对接后告知考生。
 
(九)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八)本次一并发布公告(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的228个岗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于近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继发布的各学校相关公告。
 
(九)此次招聘人员,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学校;报考区直属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直属幼儿园;报考各镇街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各镇街统筹分配至镇街幼儿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工作岗位安排。
 
(十)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8: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
 

岗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小学、特殊教育、

区直属幼儿园相关岗位

周老师

020-84981781

幼儿园岗位(大岗镇人民政府)

关老师

020-34983728

幼儿园岗位(黄阁镇人民政府)

陈老师

020-84976208

幼儿园岗位(榄核镇人民政府)

冼老师

020-39970431

幼儿园岗位(珠江街道办事处)

廖老师

020-84949853

幼儿园岗位(东涌镇人民政府)

邓老师

020-34922822

幼儿园岗位(横沥镇人民政府)

王老师

020-84961152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招聘总工程师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总工程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总工程师(1名)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且同时满足《2024年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总工程师公开招聘职位表》设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德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符合《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须以《职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不满4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以2024年9月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4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79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专业试题笔试、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试题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下同)进行网上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
 
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岗位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通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取消招聘岗位或延长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的招聘岗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仍达不到1:2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内容另行通告。
 
(五)专业试题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现场资格审核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相关写作材料等;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4)《2024年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总工程师公开招聘报名表》(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5)本通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
 
2.面试采取专业试题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后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同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将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人员回避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番禺人才网站“单位招考”专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获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七、人员待遇
 
福利待遇按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总工程师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释权
 
本次招聘工作由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4612256。
 
附件:
 
 
 
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选调3人公告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力量,促进新型城市智库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名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介绍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公益一类、正局级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为宗旨,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阵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镇和新型城市智库的定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决策政策建议。详情请登录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s.gd.cn)了解。
 
  二、选调范围、岗位类型和要求
 
  此次拟公开选调1名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公开选调岗位类别及要求
 
  公开选调岗位类别及要求详见《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填报。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关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引进专业目录要求的情况说明(毕业学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公开选调人员类型: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条件
 
  1.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不得报考的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公开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00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1)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报名,以公开选调人员寄出报名材料的日期作为报名计算时间。
 
  (2)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港澳居民可使用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将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个人简历(附件4,贴近期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性质等的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外事处)。
 
  (4)公开选调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kyrsc@gz.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格式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08室人事处梁先生收,收件电话:020-86464957,邮政编码:510410。
 
  (二)资格审查
 
  在考评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通知。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评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考评环节的“文稿写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评,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签名的报名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四、选调考评方式
 
  选调考评采取文稿写作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文稿写作占40%、结构化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一)文稿写作
 
  文稿写作采用闭卷方式独立完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文稿写作成绩40%计入综合成绩。在文稿写作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公选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7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文稿写作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综合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文稿写作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
 
  1.根据公开选调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公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统一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广州地区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拟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自通知公开选调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公开选调人员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公开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公开选调人员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公开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与拟聘用的公开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薪酬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评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拟聘用公开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公开选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46495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6464433。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青年。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品行端正,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广东省内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
 
  2.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学历、专业及性别要求:
 
  报考信息处理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及相关专业学历,招聘男性3人;
 
  相应毕业证书须于2024年9月9日前取得(岗位学历专业要求详情见附件1)。
 
  3. 报考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2006年9月9日至1989年9月9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具体体检项目及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5.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能力,责任心强,勇于担当。
 
  6. 服从警务、勤务调度,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经常性加班值勤的岗位需要。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斗殴,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存在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精神药物滥用行为及上述行为既往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或者具有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公安工作经历以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8:00,逾期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电子邮箱gzga_zazd@163.com,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招聘报名表(附件2-2);
 
  ②身份证;
 
  ③户口本;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⑤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或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⑥《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打印)。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核通知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本人,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核。
 
  三、资格复核及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测试、专业岗位技能测试以及面试。专业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复核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短信通知的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到达考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资格复核通过的考生,马上参加下一环节的体能测试,请务必留意相关要求。
 
  参加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聘报名表(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或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打印);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并将资料复印件按以上目录顺序进行排列装订,复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资格复核通过后举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环节。考试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的信息为准。
 
  科目:纵跳摸高。
 
  合格标准:大于或等于 265厘米。
 
  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3次。
 
  (三)专业岗位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的信息为准。
 
  方式:专业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专业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的,按专业岗位技能测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专业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础与专业能力素质,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报考岗位专业技能等。
 
  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
 
  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与拟任岗位匹配性,包括团队合作能力、专业能力、自主思考能力、适应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将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本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约500元/人,不含加检、补检)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体能考核、专业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的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上述环节完成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签订用工手续
 
  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八、福利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续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按人均包干经费8.7万元/人/年的标准统筹计发工资待遇(包括五险一金部分),具体工资待遇与包干经费预算分配情况、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相关,存在一定浮动区间。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二)考生须诚实守信,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试用期或岗前培训期间发现有癫痫病、癔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的,或存在上述症状的既往史的,以及存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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