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河池市范围内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二、公开优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干部回避的原则。
 
  三、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农林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7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河池人才网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符合优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可通过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hcnyrsk@163.com。待通知考试时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河池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亲笔手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4)提供本人近3年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4楼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457室),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289355。
 
  (三)资格审查。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组成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负责公开优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优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适岗比选。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评优获奖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前)进行适岗评价打分。原则上按1:3确定人选,进入面试环节3人以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
 
  (五)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照优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优选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至第3名;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优选计划。
 
  (八)公示。由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选人选,并在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优选人员实行1个月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期间未发现有不适合优选岗位工作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面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商务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池市财政局决定在河池市范围内公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优选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优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干部回避的原则。
 
  三、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河池人才网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符合优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可通过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河池市财政电子邮箱hcrsk2283985@163.com。待通知面试时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河池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亲笔签字)。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
 
  (3)本人编制证复印件或者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等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5)提供本人近3年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F区市财政局人事科(203室),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108853。
 
  (三)资格审查。由河池市财政局组成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公开优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优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评优获奖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计划优选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进行面试,对于达不到进行面试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实施。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优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优选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至第3名;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优选计划。
 
  (七)公示。由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选人选,并在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面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南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第四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人才岗位。本次计划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不限定所学专业,凡是愿意到南丹县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招聘职位若干。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
 
  7.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高校学生(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转岗)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步骤
 
  (一)招聘方式
 
  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本次广西大学双选会,以线下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18:00(星期二)
 
  地点:广西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丹县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2张,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
 
  3.洽谈。
 
  对不限定专业的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采取洽谈方式。洽谈结果现场确定。
 
  4.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现场招聘工作组根据现场洽谈情况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考生到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就是未进入体检。
 
  5.体检。体检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门的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之前,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和相关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往返交通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被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在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
 
  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
 
  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7.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考生的洽谈、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洽谈、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未尽事宜,请咨询0778-7281309。邮箱地址:ndzzbrcg@163.com。
 
 
 
 
  中共南丹县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南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第四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人才岗位。本次计划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不限定所学专业,凡是愿意到南丹县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招聘职位若干。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
 
  7.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高校学生(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转岗)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步骤
 
  (一)招聘方式
 
  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本次广西大学双选会,以线下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18:00(星期二)
 
  地点:广西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丹县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2张,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
 
  3.洽谈。
 
  对不限定专业的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采取洽谈方式。洽谈结果现场确定。
 
  4.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现场招聘工作组根据现场洽谈情况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考生到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就是未进入体检。
 
  5.体检。体检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门的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之前,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和相关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往返交通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被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在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
 
  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
 
  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7.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考生的洽谈、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洽谈、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未尽事宜,请咨询0778-7281309。邮箱地址:ndzzbrcg@163.com。
 
 
 
 
  中共南丹县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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