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郴州市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7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24〕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永兴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
 
  员74名,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4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其它情形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2024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同时必须具备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永兴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为2024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跟班学习、进修、实习、见习期均不算作工作经历,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
 
  (6)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2024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7)《岗位信息表》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对应的卫生系列职称(不含基卫中、基卫高)。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约定试用期未满的或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永兴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永兴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4届毕业生,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本土化培养专科层次的2024届毕业医学生;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自行在湖南省人事考试官方网站下载《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202室)。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两天到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2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天上午12:00时前。代领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择岗全过程,请保留到择岗之后。
 
  5.注意事项
 
  (1)对《岗位信息表》中明确为“急需紧缺岗位”的岗位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其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本次考试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于同类型试卷实际参考人数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如果按以上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低于60分的,则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对无人报名或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被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4年7月22日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7月23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岗位的视同放弃本次报名。7月24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3)报考人员应填写并打印好《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仔细阅读《报名表》上诚信考试承诺书规定的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
 
  (4)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和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5522913)。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①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一式两份);②本人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④有正式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等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并确定,其中,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和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全程监督。
 
  2.笔试科目。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西结合类、医技类和药学类等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会计岗位考《会计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笔试时间、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增加面试环节,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没有出现并列,则该岗位不再进行面试环节。
 
  2.面试形式。采取口述操作的方式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者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该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者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果该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者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综合成绩还相同,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本考场所有评委的实际分数相加)顺序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择岗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精神病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岗位的考生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提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择岗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择岗环节放弃选岗、聘用资格的,所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招聘公告发布时没有明确职业资格要求的,如果聘用后三年内未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者将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其它医疗卫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人员不予批准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聘用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不算最低服务年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笔试(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计划岗位数的空缺时,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两次(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如果未进入面试程序的岗位递补对象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该岗位不予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和永兴县委组织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六、招聘考试服务
 
  (一)考务咨询: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5522913
 
  (二)政策咨询:永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三)举报电话:
 
  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19573531387
 
  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永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5535953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5522913
 
  (四)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及招聘政策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嘉禾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选聘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仅限乡镇小学,但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全额拨款的在职人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在嘉禾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教育系统报考人员仅限乡镇小学(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截至2024年8月在乡镇小学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4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4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4年8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9月13日公布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审核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登记表;有调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聘用审核表;有提拔任命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职员等级晋升的还须提供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市人社局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全员异地交流,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7.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或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选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选聘考试服务与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嘉禾县纪委嘉禾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35-6622002;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735-6632617。
 
  七、业务咨询
 
  选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汝城县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郴州市人社局备案,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3年9月后出生,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且考生本人为汝城县户籍。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汝城县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8)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汝城县随军家属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9)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9月,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汝城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汝城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4届毕业生,订单定向、本土化培养的2024届毕业的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的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水利特岗人员2024届毕业生;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现场报名地点为汝城县就业服务超市(汝城县和平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到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组织组(汝城县行政中心A431室,联系电话:07358268773)报名。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委托报名书。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县直单位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由汝城县人社局和汝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乡镇综合执法队的岗位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下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4),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下载《2024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5),并准备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两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一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资质证;(3)提交学信网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需提供退役证;(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其符合汝城县户籍要求的相应材料;(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期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或者相应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财务人员岗位为财务专业知识,其余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写作(占50%)。
 
  2.笔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笔试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受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需复印报考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面试之后。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预计于笔试考试后10天左右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6.本次招聘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环节。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同类型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其中汝城县融媒体中心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其中汝城县融媒体中心岗位进行专业实操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酌情评分。考生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不含起评分)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采用专业实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时所有评委对该考生评分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的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选岗
 
  面试后,乡镇综合执法队岗位进行选岗,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己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及要求等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精神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选岗、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笔试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汝城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乡镇综合执法队岗位类别为暂定岗位类别,聘任时如单位岗位设置没有相应类别的岗位,考生需服从安排到管理或者专技岗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汝城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汝城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驻汝城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68477。
 
  六、招聘考试服务
 
  1.招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 0735-2135062。
 
  2.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附件: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嘉禾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选聘面向全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仅限乡镇小学,但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全额拨款的在职人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嘉禾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jh.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在嘉禾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教育系统报考人员仅限乡镇小学(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岗位除外),截至2024年8月在乡镇小学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4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4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4年8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2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9月13日公布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9月16日16: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嘉禾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审核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登记表;有调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聘用审核表;有提拔任命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职员等级晋升的还须提供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市人社局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全员异地交流,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7.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或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造成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选聘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起评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选聘考试服务与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嘉禾县纪委嘉禾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35-6622002;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735-6632617。
 
  七、业务咨询
 
  选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