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淄博市沂源县教体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16人公告
为促进沂源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沂源县教体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本次共招聘教师16名。具体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4年淄博市沂源县教体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其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29日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到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8月底);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4年淄博市沂源县教体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7月29日。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09:00-8月1日12:00。
初审时间:2024年7月29日09:00-8月1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一览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拨打岗位一览表中的咨询电话。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拨打岗位一览表中的咨询电话核实。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简历时间需连续且至今)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公婆(岳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8月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随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结果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发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2024年淄博市沂源县教体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初试
网上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0倍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发布的信息。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公布。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发布的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岗位没有组织初试环节的,或初始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方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招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6日
2024年山东淄博市市立医院合同制中药师招聘2人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中药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4、学历学位要求:高中起点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9月6日16:30。
2、审核时间:2024年8月30日-9日9日。
3、招聘岗位:中药师2人,专业要求中药学;
4、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网址(https://www.wjx.cn/vm/tJnBHoE.aspx )或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淄博市市立医院官网(https://www.lzqrmyy.com/)。
6、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应聘人员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其它资质证书材料须在报名前取得。
7、报名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网上报名:请将《考生信息表》(见附件)、《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只提供已有证书)电子照片通过报名网站或扫码上传。
(2)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岗位说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说明书》。
(3)所有填报的报名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后果自负。如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三、录取程序
1、医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其它要求另行通知。
2、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均在淄博市市立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3、对因放弃应聘、取消应聘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总成绩进行递补。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医院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招聘原则与监督
本次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本招聘公告相关事宜由淄博市市立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7162878
监督电话:0533-7155886
淄博市市立医院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28人公告
为促进张店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4年9月11日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9月11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9月11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09:00-9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9月11日09:00-9月14日12:00。
(一)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至2024年9月14日10:00前,初审未通过的,可以修改、补充报名信息,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14日10: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说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应聘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初试合格人数不满1:3的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未进行初试的岗位,所有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根据考生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公布。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办理程序详见《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通过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一)人员范围
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由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
(二)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依据有关规定安排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择所属学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如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按加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0533-2861659、2869883、2278788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533-2869835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3148986
公告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zhangdian.gov.cn/)。
附件: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5日
2024年山东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0人公告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优抚医院),始建于1905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医院发展需求,招聘10名合同制人员,现将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理论扎实并熟练运用,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应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公告中所涉及工作经历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限均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对于2024年新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成绩合格单。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至2024年9月13日17:00。
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请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因填写错误、不真实、不全面,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收集信息仅用于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我们将对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现场资格审核:请初审通过报名者(以收到通知为准)于2024年9月19日(8:00-12:00 13:30-17:00)。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2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医院学术报告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说明材料。
3、初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初试公告为准。
4、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专业类别进行专业知识评测,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5、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6、考察体检:按照招聘计划的1:2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经考察体检合格,在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用。
四、录用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有无工作经历确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待遇。
联系电话:0533-2582220
五、其他
1、报名仅有一次提交机会,请认真核实信息后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
2、网上初审通过后,请留意接听反馈报名情况电话,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资格审查。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