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宿迁宿城区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区内选聘教师6人公告

 
 
  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宿城幼教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乡村学校在编幼儿教师公开选聘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的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对象
 
  宿城区在编乡村幼儿教师(自收自支身份),满五年服务期限。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来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选聘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信息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公布选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间:? 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宿城区教育局402房间。
 
  报名须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④学历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③—⑤项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缴费,面试费为100元/人。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报名。
 
  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缴费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7月19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宿城区教育局402房间。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7月30日上午9:00-12:00。
 
  (三)面试
 
  1.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总分为100分,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将在宿城在线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城在线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05(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226(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六、本公告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2024年江苏宿迁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根据《宿城区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标注为T)。请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按以下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时间、地点
 
  2024年5月29日上午7:00前到达宿城区政府会展中心(宿城区成子湖路1号)第一会议室集中,并完成签到。
 
  二、携带证件及费用
 
  1.携带证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签字笔、《体检表》(见附件2),体检表需要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
 
  2.体检费用:400元/人(请携带现金)。
 
  三、组织纪律
 
  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1.体检考生不得请假,5月29日上午7:00未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主动弃权的考生须提前联系宿城区人社局。
 
  3.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6.考生必须在规定场所休息和候检,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因漏检造成后果或影响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后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时由医护人员带队进行体检。考生须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按抽签号顺序依次接受检查,随叫随到。
 
  7.体检过程中,严禁考生向医务人员询问本人体检情况、是否合格以及其它方面的违规要求等,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8.体检中,考生对血压、视力、身高、体重等常规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考生不得就上述项目再提出复检要求。
 
  9.所有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统一宣布结束后方可自行返程离开。
 
  10.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如本人有复检要求,须在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宿城区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0527—82960826
 
  附件:
 
 
 
  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


2024年江苏宿迁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根据《宿豫区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附件,带“T”标识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予以公布,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6:30
 
  集中地点: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宿迁技师学院大门东侧)
 
  参加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携带材料及费用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以及体检费用400元(现金);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三、组织纪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2.考生必须在规定场所休息和候检,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规定的体检区域。
 
  3.考生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可延期进行X光检查。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因漏检造成后果或影响的由参检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4.体检时由医务人员带队进行体检。考生按抽签号依次接受检查,随叫随到。
 
  5.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后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过程中,严禁考生向医务人员询问本人体检情况或提出其他方面违规要求,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中,考生对血压、视力、身高、体重等常规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复查要求,由医院安排现场复查,结果以现场复查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考生不得就上述项目再提出复查要求。
 
  8.考生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全部结束,经统一宣布结束后方可自行返程离开。
 
  9.除第7项规定的现场复检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区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527-84465736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江苏宿迁宿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9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相关精神,决定面向宿城区户籍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应届本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宿城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9年与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宿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本科)的定向就业毕业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存在2019年与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的《宿城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本科)中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宿城区卫生健康局808房间(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东楼八层)。咨询电话:0527-80975995。
 
  4.考生现场填写《宿城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两份。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6.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7.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现金),报名截止后,一律不予退费。
 
  8.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未按时报名的宿城区户籍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报名时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对资格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当场向宿城区卫生健康局陈述申辩。对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为7月25日9:00-18:00;
 
  (6)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考生所填联系号码应保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本次招聘笔试考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10日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以岗位需求专业知识为主。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现场提交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现金)。未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进入面试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总成绩、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含6年)以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全程邀请区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0527-8097599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宿迁市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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