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扬中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编外人员9人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向招聘编外人员9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㈠本次招聘仅面向被省教育厅、原省卫计委纳入“为镇江市扬中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等规定考察合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不得应聘情形的,不得应聘);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㈦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扬中市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1)。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专业参考目录》收入的,须经扬中市卫健委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㈠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与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3. 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请写成“报考的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邮箱,务必保持联系畅通,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联系电话:0511-88350766、0511-88228803。
㈡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4教室(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定向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相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录用
101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录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可加试确定;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以下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1.录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
2. 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应聘者一经决定录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相关规定和录用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0511-88228803、0511-88350766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