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大冶市中医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市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大冶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2.报名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规定的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
 
  3.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条件免笔试的报名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
 
  4.报考学历要求为高中起点全日制统招学历。
 
  5.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22、2023年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聘用方式
 
  编外聘用(合同)制。
 
  四、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大冶市中医医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日(工作日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到大冶市中医医院党委办公室(政工部)行政楼407室报名,投递相关资料。
 
  (2)网络报名: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有关材料扫描件投递至邮箱2227325445@qq.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专业+姓名”。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大冶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详见附件);
 
  (2)《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4年应届生需提供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
 
  (6)《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如执业证、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规培生需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等复印件。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市中医医院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电话、QQ等方式告知应聘者招聘考试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未收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发放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试卷主要内容为卫生综合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水平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完成相应专业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本科学历人员,可免笔试。
 
  (2)笔试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由医院研究后决定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沟通表达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
 
  免笔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不足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党委办公室(政工部)将以电话、QQ或者短信形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面试设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3)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六)成绩评定
 
  1.笔试评分:百分制计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2.面试评分:百分制计分,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3.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岗位服从调配。体检工作由大冶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医院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冶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大冶市中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卫健局备案。
 
  六、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一至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周期满后,根据医院工作需求及个人表现,决定续聘与否。
 
  (三)工资待遇根据大冶市中医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监督。
 
  (二)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三)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大冶市中医医院将通过电话或QQ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大冶市中医医院所有。
 
  咨询电话:大冶市中医医院党委办公室(政工部)0714-8720843。
 
  附件:
 
 
 
 
  2024年7月24日

2024年湖北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告

  
 
  为加强市委社会工作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
 
  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4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我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报名公开选调的须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市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者交流到上级机关。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也不能与市委社会工作部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报名(会展中心209室)。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乡镇、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调(聘)期间,市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714-876077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拟定在8月23日(星期五)。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调(聘)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三、星期四)。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调(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9月1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市委社会工作部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为1.5:1(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市委社会工作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六、决定与任职
 
  1.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及公示
 
  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转任(聘)情形的,取消转任(聘)资格。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聘)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任(聘)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开选调(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湖北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告

  
 
  为加强市委社会工作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
 
  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4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我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报名公开选调的须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市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者交流到上级机关。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也不能与市委社会工作部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报名(会展中心209室)。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乡镇、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调(聘)期间,市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714-876077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拟定在8月23日(星期五)。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调(聘)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三、星期四)。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调(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9月1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市委社会工作部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为1.5:1(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市委社会工作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六、决定与任职
 
  1.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及公示
 
  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转任(聘)情形的,取消转任(聘)资格。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聘)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任(聘)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开选调(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湖北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告

  
 
  为加强市委社会工作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
 
  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4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我市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报名公开选调的须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市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者交流到上级机关。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应予回避情形,也不能与市委社会工作部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报名(会展中心209室)。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乡镇、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调(聘)期间,市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714-876077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拟定在8月23日(星期五)。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调(聘)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三、星期四)。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调(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调(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9月1日(星期日)。
 
  考场: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市委社会工作部按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为1.5:1(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市委社会工作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名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适配程度。
 
  六、决定与任职
 
  1.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及公示
 
  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转任(聘)情形的,取消转任(聘)资格。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聘)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转任(聘)手续。试用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开选调(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冶市委社会工作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