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人公告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对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的岗位,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5年2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jiangdu.gov.cn),查询《2024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8月5日09∶00-8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8月5日09∶00-8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8月5日09∶00-8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jiangd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8月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岗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8月12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岗位简介表》中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 3 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24年8月15日联系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0800579),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8月10日18:00;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8月11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将及时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笔试考点设在江都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岗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岗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514-86530522,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655719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0800579??? 0514-80804280
附件: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江苏扬州市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1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2024年9月扬州市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招考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素质测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送至现场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现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费100元/人。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00至2024年9月6日16:00,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1日16:00。
现场报名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康民路5号,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14-82980986。
2.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即退回:
①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证书
④个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2张
⑥其他证明材料
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岗位简介表》,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劳务派遣性质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二)素质测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业务能力测试。
方式二: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1:3比例的,按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选
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素质测试得分,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名额最后一位有成绩相同的,则专业业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
拟聘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素质测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按规定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与扬州市邗江区中兴劳动人才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性质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参照各用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81839。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2024年江苏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符合《2024年9月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sxh.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9月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http://sxh.yangzhou.gov.cn/)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②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证书、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其他证明材料】PDF版以压缩文件包(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sxhjq708090@163.com。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09∶00-9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6日09∶00-9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结果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9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5)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1:3比例的,按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
(6)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9月13日18:00;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招聘单位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9月14日12:00。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业务能力测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以面试的专业业务能力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聘用
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按规定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参照各用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后,按1:2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人才备用库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37334。
七、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景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329150(平山卫生院)、0514-85070171(梅岭社区卫生中心)、0514-87111927、0514-87317820
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江苏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10人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巡防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5.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工作。
6. 具有江苏省扬州市户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7)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10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街面巡逻、接处警、应急处突等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队(江都区仙女镇唐田路1号)
联系人:靖警官 15949068699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个人征信报告;
(7)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9月12日及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公安机关同步做好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后续招聘相关环节通知将及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和“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发布。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此次招聘人员为勤务辅警,根据相关要求,考试包括体能测评、面试。
1.体能测评。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制,成绩达标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动放弃。
2.面试。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等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