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遥田镇敬老院护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遥田镇敬老院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护工1名,因遥田镇敬老院和沙田敬老院已合并,人员需到沙田镇敬老院工作;
 
2、主要工作职责:从事敬老院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工作(需上夜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无任何违法犯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35-45周岁(1979年7月1日至1989年7月1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适合女性;
 
4、能独立完成老人的护理工作,与老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工作细心、严谨;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照、有相关家政、养老、医护行业从业经历者、有护工上岗证者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遥田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二楼),联系电话:0751-2212107,联系人:黄裕。
 
3、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如C1及以上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三、工资待遇
 
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遥田镇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政府研究决定。
 
 
新丰县遥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马头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精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聘用条件(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由马头镇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期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马头镇公共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窗口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交报名费。
 
报考人员需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脱贫人口需提供建档立卡帮扶记录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村委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新丰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相片位置)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联合组织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如岗位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地点报名应聘,直到招聘到位为止。
 
4.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
 
5.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
 
6.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7.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解释。咨询电话:0751-2362979。
 
附件: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4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4名社会购买人员(2名综合类,2名执法类),其中2名综合类安排在梅坑镇人民政府,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室工作;2名执法类安排在梅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从事执法相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无任何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18-35周岁(1988年7月26日至2006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执法类人员需在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强度较大,需值夜班,适合男性;
 
4、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工作细致、严谨;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照、退役军人、有乡镇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301室),联系电话:0751-2383222,联系人:胡宗玮。
 
3、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如退役军人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三、工资待遇
 
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梅坑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广东韶关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4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4名社会购买人员(2名综合类,2名执法类),其中2名综合类安排在梅坑镇人民政府,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室工作;2名执法类安排在梅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从事执法相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无任何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18-35周岁(1988年7月26日至2006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执法类人员需在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强度较大,需值夜班,适合男性;
 
4、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工作细致、严谨;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照、退役军人、有乡镇一线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301室),联系电话:0751-2383222,联系人:胡宗玮。
 
3、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如退役军人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未携带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三、工资待遇
 
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梅坑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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