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户籍在屏山县内。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纪委204办公室,报名时间:2024年8月7 日 — 8月8日(2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所交资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均要审验原件。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026。
(二)审查
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过信件或来访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确凿的证据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或其他方式的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短时间内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待核查结束后再决定是否编外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评达标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026。
附件:
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工作,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无残疾,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5.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7.五年内与屏山县交通运输局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10.有过吸毒、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
11.其他不宜从事执法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4日。
3.报名地点:屏山县公路应急养护中心三楼办公室303(屏山镇越溪东路高铁屏山站东侧约200米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5880817。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3)彩色2寸照片1张。
(二)审查
由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试报考者对执法系统知识认识水平、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满分100分,依据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交通运输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六)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内离职出现空缺岗位的,可在此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四、待遇及管理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编外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执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
六、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831-5880817)负责解释。
附件1.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附件2.屏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户籍在屏山县内。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纪委204办公室,报名时间:2024年8月7 日 — 8月8日(2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所交资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均要审验原件。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026。
(二)审查
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过信件或来访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确凿的证据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或其他方式的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短时间内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待核查结束后再决定是否编外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评达标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026。
附件:
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财政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财政局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8日18:00时止发送至邮箱:714563303@qq.com,联系人:银老师,联系电话:0831-5705220、13990994803。
(二)审查
由屏山县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财政局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半年内离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年度考评结果为达标及以上等次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
受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财政局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05220。
附件: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