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29人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29名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1988年8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8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他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一致)等,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8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在本院规培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不得应聘。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和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站:http://www.jsnt4y.cn:9527/(请各位报考人员使用电脑登录并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2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2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6:00。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将收到短信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00元,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报考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4.本科学历岗位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医院官网通知的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等待医院官网资格复审通知。
 
  5.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成绩公示、资格复审等后续流程安排,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做好每一步的应聘准备,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科岗位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实际报名人数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如无岗位符合改报,可联系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退费。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考试、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合成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研究生岗位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告,所有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在校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
 
  (6)执业(职称)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7)社会人员提供在职经历相关证明
 
  (8)论文、获奖证书
 
  (9)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进入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后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所空名额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所填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2024年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后即办结聘用手续,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执业医师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规培证等原件,如未按时取得上述证书,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医院纪委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3-85606905
 
  监督电话:0513-85306125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在读;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邮递报名资料方式,邮箱:hmfyzzb@126.com。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8:00至2024年9月20日17:00。
 
  3.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如实填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附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电子彩照1张;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③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的PDF扫描件。
 
  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负责网上报名材料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到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报名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站(fy.haimen.gov.cn,下同)公告。
 
  5.报名成功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招录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6.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依据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一)驾驶员岗位
 
  1.考试采取面试和实地测试的形式。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成绩按照面试占40%、实地测试占60%合计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辅警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法学知识水平等,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招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的,须在面试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总分50%比例计分确定,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下同)。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集体研究后在海门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薪酬待遇及用工方式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0781170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513-80781132。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江苏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9人通告

  
 
 

2024年江苏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25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卫健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通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nttzrcw.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8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1978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5年3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58.221.213.154:8088/tzwjw-ksbm/static/login。
 
  1.报名、照片上传:9月2日09:00~9月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资格初审:9月2日09:00~9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2日~9月6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2日09:00~9月6日17:30。
 
  5.缴费确认:9月2日09:00~9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9月11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对象。除“01-07”岗位外,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9月18日09:00至9月2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为“01-07”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和报考其他岗位的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01-07”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应聘“08-21”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01-07”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应聘“08-21”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州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卫健委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53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部分摘要见附件3)。
 
  七、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115156、0513-86541410(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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