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面向市内选调教师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在职在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
数学教师2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和责任感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选调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选调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条件(详见《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的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5.须从事中学或中职数学教学工作至少3年。
6.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以来,曾获得县(区)级及其以上教学质量奖(获奖学科需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之一(现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
(3)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星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英才、骨干教师之一(现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
(4)2019年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展评(含微课、晒课、视频课、作品赛、技能赛)获得县(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周年;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近3年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的;
7.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18:00(10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报考者需提交:
1.《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扫描件1份;
2.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各1份;
3.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扫描件1份;
4.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ybwxzzrsk@163.com(邮件标题:“姓名+考生自己所在单位”)。
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网络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考生在任一选调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选调岗位最低开考比例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按相应比例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图书馆4楼组织人事科(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瑶湾路300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高中数学学科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选调环节。笔试考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图书馆4楼组织人事科(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瑶湾路300号)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据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加现场问答。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
(四)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体检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在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拟选用选调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3.对拟选用选调对象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因调动期间现工作单位不能完善相关手续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咨询电话:0831—8226343。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电话:0831-2316185。
(二)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六)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联系方式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一切由本人自负。
附件: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招聘1人)
1.限男性;
2.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5.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75cm,部队复员、退伍军人身高可放宽至不低于173cm,体能测试合格。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二)(招聘1人)
1.限女性;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62cm,部队复员、退伍军人身高可放宽至不低于160cm,体能测试合格。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三)(招聘1人)
1.限女性;
2.具有护理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62cm,部队复员、退伍军人身高可放宽至不低于160cm,体能测试合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报名人员从市法院正大门左侧安检室进出)。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并按照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下载《报名信息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3.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9日 9:30-12:00。考试地点为宜宾市体育中心(考生从南大门进入,宜宾市叙州区广场东路与广场西路交叉口北20米)。报考警务辅助人员3个岗位的考生于考试当日9:10起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9:30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体能。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4*10往返跑、100米跑、1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二)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三)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4*10往返跑、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所有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各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各项目在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均为20%。所有岗位专业能力测试5个项目至少须有4个项目得分不低于60分,否则专业能力测试判定为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后,市法院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体检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
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21673),受理举报。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市法院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831-2333771。
附件: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聘用书记员3名、聘用综合文员2名、聘用警务辅助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聘用书记员岗位
1.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聘用综合文员岗位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稿写作及沟通协调、办文办事能力。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
1.限男性;
2.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5.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75cm,体能测试合格。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二)
1.限女性;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62cm,体能测试合格。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三)
1.限女性;
2.具有护理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素能较好,身高不低于162cm,体能测试合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报名人员从市法院正大门左侧安检室进出)。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并按照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下载《报名信息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3.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的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聘用书记员和聘用综合文员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体能(4*10往返跑、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立定跳远)。
报考聘用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聘用综合文员岗位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后,市法院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司法警察职位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
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21673),受理举报。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市法院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128.com)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831-2333771。
附件:
1.《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