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招聘24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计划开展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单位介绍
义乌市中心医院(原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41年2月,是义乌市规模最大的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7年11月成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全托管医院。
医院成功获评中国胸痛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国家级创伤救治中心、国家呼吸与危重症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国家级血栓中心优秀单位、国家级高血压达标中心、国家级房颤中心、国家级动物致伤防治中心等一系列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岗位24人,具体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见《2024年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除外,详见招聘计划)。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专业对口、勤奋好学、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规培方向要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3.年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24日, 招聘计划中要求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9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应聘者户籍不限。
5.村卫生室、服务站岗位除应符合招聘条件外,录用后需在该岗位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工作岗位为服务站。
6.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2024年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8月24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岗位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改报)、公布核减(取消)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26日17:00。网址: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s://www.zjwjrc.com)。进入网站后点击“人才招聘-考生登入”,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公开招聘”,完善“个人信息”,点击“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各报考人员应在岗位附件栏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并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浙江省卫生人才招聘管理系统的“考生来源”栏选择“政府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选项。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24日9:00—8月27日17:00。
招聘单位在线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公开招聘-状态查询”查看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的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改报)
时间:2024年8月28日8:00—8月29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公开招聘-状态查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修改个人信息提交后,务必重新选择岗位再次提交进行报名,仅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四)公布核减岗位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临床、口腔和中医专业为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岗位除外。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信息在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在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4日00:00—9月6日24:00。
已通过报名审核人员须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平台“公开招聘-状态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村卫生室、服务站岗位合格分为4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9月7日,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等)。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周内公布,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缺考或笔试成绩不合格,以及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粘贴一寸免冠近照)(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线上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八)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名额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5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等面试凭证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体检
1.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 执行。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成绩查询。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地点、拟聘用人员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相关医共体等用人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科目。具体报考岗位专业范围和考试试卷科目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以及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平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0571-87709405、87709326。
考务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五、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义乌市中心医院及相关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义乌市中心医院监察室,电话:0579-85209987。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浙江金华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15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义乌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招引力度,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决定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5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附件1)。
义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的招聘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2024年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开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须相对应。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普通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以及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下载并填写《2024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为“应聘XX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应聘材料后,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考核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有要求的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岗位匹配度的相关资料。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试考核
各岗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除外)考试形式为面试,不设开考比例,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修养、科研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师德素养、科研能力、教学水平、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发展潜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300/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执行,同时享受义乌市相关人才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5530732(报考政策)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浙江金华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聘43人公告
因实际工作需要,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20240401)》(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愿意履行用工(用人)单位相应的职责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五年内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8.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二年的;
9.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有其他不宜担任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
(二)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派遣性质,实行合同制管理,薪酬待遇参照《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岗位福利参照用工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进行线上网络报名,不受非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日影响。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需详实填写《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20240401)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有效期内二维码在线验证,登录学信网-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无账号的注册后查询),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
(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提供户口本(首页和印有本人信息页面);
(7)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根据实际报名岗位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上传。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报名材料不齐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登录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及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8月21日上午11:00前登录线上报名平台在“我的报考”中进行材料补充、修改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则视作报名不成功。报名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报名材料不齐,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对应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起24小时内按资格条件要求转报其他相关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改报名。
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需根据相关公告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开展。
1.笔试
(1)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当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未做任何标记的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参加面试人员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若某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该岗位取消。
面试实施24小时前,若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根据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发布,应聘人员可在考试中心查看本人成绩。
5.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内容包括政审、报名材料真伪查验、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个人信用情况和过往工作经历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经研究确定后,在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制度办理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入职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与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储备库
本次报考中入围面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储备库,储备时效期为一年。各用工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库中选补,按规定程序录用上岗。
四、纪律与监督
1.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凡与用人(用工)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一般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在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过程中,工作人员如遇招聘对象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联系电话:0579-89901973。
五、其它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证书取得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线上报名平台(https://kszx.ywrcjt.co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考务费。
3.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机构出卷。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并且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视作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
6.用工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7.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组织方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8.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由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人才发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统一招录、统一派遣。
9.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指导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制度,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9901972/15057923924
现场咨询地址:义乌人力资源产业园(稠江街道新科路C6号)801室
咨询或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义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2024年浙江金华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9人公告
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浙大四院医共体、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等3个医共体和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义乌市皮肤病医院等4家公立医疗单位共计划招聘99名工作人员(报备员额制),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各医共体同步发布医共体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除外,详见招聘计划)。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年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24日,招聘计划中要求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9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规培方向要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村卫生室、服务站岗位除应符合招聘条件外,录用后需在该岗位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工作岗位为服务站。
(六)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8月24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改报)、公布核减(取消)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8月16日通过义乌市卫健局和义乌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卫健局 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583/index.html)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4日8:00—8月26日17:00。网址: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s://www.zjwjrc.com)。进入网站后点击“人才招聘-考生登入”,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公开招聘”,完善“个人信息”,点击“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各报考人员应在岗位附件栏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并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在浙江省卫生人才招聘管理系统的“考生来源”栏选择“政府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选项。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24日9:00—8月27日17:00。
招聘单位在线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公开招聘-状态查询”查看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的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四)查询(改报)
时间:2024年8月28日8:00—8月29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公开招聘-状态查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修改个人信息提交后,务必重新选择岗位再次提交进行报名,仅更改个人信息未重新选择岗位的均为报名无效,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五)公布核减岗位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临床、口腔和中医专业为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岗位除外。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相应信息在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在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4日00:00—9月6日24:00。
已通过报名审核人员须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平台“公开招聘-状态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笔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村卫生室、服务站岗位合格分为4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9月7日,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等)。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周内公布,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缺考或笔试成绩不合格,以及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粘贴一寸免冠近照)(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线上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名额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5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等面试凭证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十)体检
1.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成绩查询。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地点、拟聘用人员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相关医共体等用人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科目。具体报考岗位专业范围和考试试卷科目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以及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平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电话:0571-87709405、87709326。
考务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卫健局人事科:85258121,85258123,监督电话:8990730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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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