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浙江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选)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计划
 
本次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9家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lsrsks.com)。
 
二、招(选)聘对象条件
 
招(选)聘对象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相应学位)、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招(选)聘对象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2.面向残疾人招考的岗位要求丽水市户籍或生源。
 
3.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招聘岗位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须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二)选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4.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报考选聘岗位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须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招(选)聘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2.招聘对象范围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岗位,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本次招(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相关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截至2024年8月19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6.截至2024年8月19日,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7.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其他政策规定需回避情形的,考生及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主动回避。
 
三、招(选)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选)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8月28日17:00。
 
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报考人员的《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岗位所需的佐证材料需扫描成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到招(选)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后请及时电话对接单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由丽水市残联进行审核确认。未发送残疾信息确认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报考残疾人专设岗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8月29日12:00。
 
各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且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8月29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8月29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8-21816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已缴纳的考试费原路径返回。报考专设残疾人岗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选)聘单位研究是否核减、取消招(选)聘计划。取消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改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或退回已缴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考岗位和部分特殊岗位经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15日9:00-9月21日14:30。已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9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后按两个科目各占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
 
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由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招聘岗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考选聘岗位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由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1.招聘岗位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2.选聘岗位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招(选)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规定,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本次招(选)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本次公开招(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若遇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8.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招(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若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78-2090697、0578-2091220。
 
若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选)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监督电话:中共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杭州市西溪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杭州市西溪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网上招聘系统报名,登录我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ixih.net),登录招聘系统右上角注册后登录、完善个人简历,点击相应公告后岗位报名。仅接受网上招聘系统报名,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应聘情况,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报名考生需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5.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以笔试和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或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病案统计室疾病编码员岗位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考试,电气设备技术人员岗位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考试,护理人员岗位以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考试。
 
1.笔试和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者确定为面试对象,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
 
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及面试对象。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若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及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我单位可在面试及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1)86481807;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481668。
 

2024年下半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招聘29人公告

 

为满足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柯桥区部分卫生健康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名(28个招聘职位),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区级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试用期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要求中级资格的岗位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护理岗位须35周岁及以下),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资格的岗位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24年9月6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3.具有资格职位的,其注册范围须与职位相一致。
 
4.下列情形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接受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时— 9月14日12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时— 9月14日17时。
 
应聘人员扫码或直接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从应聘者栏进入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15时 。
 
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柯桥区钱陶西路2999号,绍兴第三医院内)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委托他人代为审核的,必须出具应聘人员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必须在2024年9月6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或社保证明(附劳动合同)。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必须在2024年9月6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16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登录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紧缺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544/index.html)、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635/index.html)网上公布。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5日15时—9月28日9时30分。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护理除外),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高于5:1的,则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的,则在专业测试或面试前先进行笔试筛选;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采取笔试形式。
 
1.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9:00—10: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综合,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护理除外)的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或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及入围专业测试或面试、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
 
2.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招聘公众号公告通知,登陆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打印专业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笔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护理除外)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六)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上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根据总成绩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作放弃。
 
因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2.应聘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境外学历根据职位匹配度及专业要求,按照相似相近原则,应予以纳入招聘。
 
3.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聘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4.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9月6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聘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如果发现并经确认恶意报名的,立即取消本次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同时纳入柯桥区人事考试诚信黑名单。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575-84121117,81180318(系统问题咨询);
 
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575-84111187。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人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因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人事科。(2)邮箱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姓名”。邮箱rsk56036113@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请在工作日电话和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人事科确认(联系电话:0571-56036113),否则视作无效。(3)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人事科(请用EMS,以邮戳或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邮编:310021。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近期免冠电子彩照。
 
4.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经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采用邮箱报名和邮寄报名的,还需在考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5.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包括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5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及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与体检
 
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1)56036113;
 
监督投诉电话:(0571)56036129。
 
 
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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