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37人公告
简介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乐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康复、健康教育、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承担了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处置和各类医疗保障任务。医院编制床位500张,设有17个职能部门,19个临床一级科室,7个医技辅助科室。拥有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眼耳鼻咽喉科、护理学、骨科、妇产科6个市级重点专科,建立了卒中分中心。全院在岗职工475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82人,高级职称79人,中级职称129人。配备有1.5TGE磁共振、DSA等大型医疗设备。拥有万元以上设备300余台,百万元以上设备10余台。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网络协作医院,远程会诊、远程教学定点医院,是乐山市人民医院的医联体医院,并与乐山市人民医院合作建立了3个博士工作站及5个结对帮扶科室,是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承担了部分院校的实习生教学任务和区境内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
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情况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五通桥区竹根镇,占地面积为82亩,新院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机动车位570个,总投资9亿元。项目包括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大楼、感染楼、地下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及相关设备。2023年4月已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投入使用。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编外人员37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通知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三、报名方式
第一步:
将以下材料原件照片按顺序插入一个Word文档,材料内容: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照、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学历验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
文档及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邮箱:rmyyzgrsk00@163.com,不按规定命名邮件和提交材料人员不予受理。
第二步:加入招聘QQ群338399697,加群务必备注:应聘岗位+姓名,进群后关注群内面试通知。
四、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30。
五、待遇
享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餐补和节假日福利等,符合入编条件解决编制,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人员享受相应人才津贴,具体薪酬面议。
我院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我院组工人社科,电话0833-3189050。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期待您的加入!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四川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扎实推进乐山市应急管理工作,充实应急人才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乐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拟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止2024年9月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通过邮箱(250463369@qq.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8:00,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报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超时到达邮件报名无效,因格式不正确导致邮件漏收,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名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报考时需提供的材料需打包发送,包括:
(1)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仅需提供电子版,可不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
(3)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审查结果及后续各环节有关事宜均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岗位调整
选调人数与初审通过的人员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岗位取消。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若比例不足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到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其中县级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需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为排序依据。
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因自愿放弃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选调人员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进入下一环节,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或选调人员资格。
本次公告未尽事项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0833-2300751,15828602721
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 13118386613
监督电话:乐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 0833-2276364
附件: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2024年四川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勤务辅警3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勤务活动(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和视力要求: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58米;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有相关工作经验获得省(部)、市(厅)级表彰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报考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勤务辅警的考生在大佛景区分局政工科报名(地址: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二楼209政工科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进行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参考复习题详见附件3)
2.笔试时间
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但报考人数超过录取职位数3倍以上的岗位,按录取职位数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并在“平安大佛110”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下午14:30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体能测试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平安大佛110”微信公众号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并在“平安大佛110”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职位表特殊注明的除外),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平安大佛110”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政工监督室:0833-2309571
附件:
乐山市公安局大佛景区分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四川乐山市银龄讲学教师招募3人公告
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巩固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乐山市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4年,乐山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3名,具体岗位详见《乐山市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招募需求表》(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银龄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银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经费保障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2.政策保障
受援县为银龄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9月5日-9月20日按照《乐山市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招募需求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乐山市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当地县(市、区)教育局邮箱。也可到报考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名,现场提交《乐山市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详情请电话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六、资格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七、组织遴选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八、公示公告
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
九、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十、上岗任教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可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在招募总额内调整学校或专业岗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乐山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 0833-2432409
报名咨询: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0833-522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