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委研究,决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职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四)自愿在渌口区内最低服务5年;
 
  (五)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年龄计算,如:40岁以下即1984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5人(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公开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
 
  (一)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方式:现场报名
 
  (三)地点:渌口区人社局(渌口区向阳南路54号)四楼会议室
 
  (四)所需资料:
 
  1、《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3张;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附件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6、报名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条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
 
  六、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
 
  (三)成绩合成及排名
 
  直接考核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高的排前。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入围下一环节成绩相同时,按本组评委小组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分总分仍相同时,增加答辩环节。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区人社局统一制发,电话通知领取。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未领取准考证、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考察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渌口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档案,不办理调动手续;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0731-27626752(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
 
  本次招聘政策由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委研究,决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职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四)自愿在渌口区内最低服务5年;
 
  (五)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年龄计算,如:40岁以下即1984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5人(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公开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
 
  (一)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方式:现场报名
 
  (三)地点:渌口区人社局(渌口区向阳南路54号)四楼会议室
 
  (四)所需资料:
 
  1、《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3张;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附件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6、报名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条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
 
  六、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
 
  (三)成绩合成及排名
 
  直接考核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高的排前。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入围下一环节成绩相同时,按本组评委小组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分总分仍相同时,增加答辩环节。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区人社局统一制发,电话通知领取。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未领取准考证、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围考察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渌口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档案,不办理调动手续;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0731-27626752(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
 
  本次招聘政策由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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