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3日17时-9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
 
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所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10月19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4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培医师还需提供住培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规培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住培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具体事项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拟面试对象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对象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排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依次递补(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九、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4年9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2-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具有主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
 
(九)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咨询电话

瓯海区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盛新路82号

88598120

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119号

55592101

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越大道2286号6号415室

56958686

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兴学街109号

85255709

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311号

55879955

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路229号4楼综合办

86110638

泽雅镇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泽雅大道102号1号楼301室

56599192

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华亭街91号4楼405室

55879696

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医路100号5楼512室

86698880

仙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凤岩路8号

85309099

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丽侨路16号610室

56951600

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

56612259

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王桥家园A01

56951980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招聘29人公告

 

为满足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柯桥区部分卫生健康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名(28个招聘职位),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区级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试用期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要求中级资格的岗位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护理岗位须35周岁及以下),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资格的岗位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24年9月6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9月6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3.具有资格职位的,其注册范围须与职位相一致。
 
4.下列情形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接受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时— 9月14日12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时— 9月14日17时。
 
应聘人员扫码或直接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从应聘者栏进入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15时 。
 
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柯桥区钱陶西路2999号,绍兴第三医院内)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委托他人代为审核的,必须出具应聘人员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必须在2024年9月6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或社保证明(附劳动合同)。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必须在2024年9月6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16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登录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紧缺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544/index.html)、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635/index.html)网上公布。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5日15时—9月28日9时30分。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护理除外),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高于5:1的,则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的,则在专业测试或面试前先进行笔试筛选;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采取笔试形式。
 
1.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9:00—10: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综合,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护理除外)的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或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及入围专业测试或面试、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
 
2.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招聘公众号公告通知,登陆柯桥区卫健人事招聘教育培训平台打印专业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不包括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笔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护理除外)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六)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上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根据总成绩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作放弃。
 
因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2.应聘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境外学历根据职位匹配度及专业要求,按照相似相近原则,应予以纳入招聘。
 
3.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聘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4.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9月6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聘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如果发现并经确认恶意报名的,立即取消本次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同时纳入柯桥区人事考试诚信黑名单。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575-84121117,81180318(系统问题咨询);
 
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575-84111187。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杭州市西溪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杭州市西溪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网上招聘系统报名,登录我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ixih.net),登录招聘系统右上角注册后登录、完善个人简历,点击相应公告后岗位报名。仅接受网上招聘系统报名,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应聘情况,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报名考生需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5.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以笔试和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或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病案统计室疾病编码员岗位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考试,电气设备技术人员岗位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考试,护理人员岗位以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考试。
 
1.笔试和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者确定为面试对象,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
 
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及面试对象。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若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及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我单位可在面试及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1)86481807;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481668。
 

2024年下半年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人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因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人事科。(2)邮箱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姓名”。邮箱rsk56036113@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请在工作日电话和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人事科确认(联系电话:0571-56036113),否则视作无效。(3)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人事科(请用EMS,以邮戳或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邮编:310021。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附近期免冠电子彩照。
 
4.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经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采用邮箱报名和邮寄报名的,还需在考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5.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包括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5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及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与体检
 
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1)56036113;
 
监督投诉电话:(0571)56036129。
 
 
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
 
2024年9月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