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招聘“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中共正式党员;
 
(七)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首日;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4年9月10日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pqwzp2024),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考职位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或在录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报名情况。
 
(3)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开始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另行公告。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党务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与笔试成绩公布时一起明确,将在黄埔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须留意黄埔信息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等。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有政府机关、园区、村(社区)、企业从事党务工作经历、较丰富的社工工作经历或志愿服务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条件同等的,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按照《黄埔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以派驻形式安排到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区社会组织党委、区各行业党委、新兴领域区域党委、两新组织党组织等开展工作,与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获聘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相应工资标准。
 
五、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一)招聘工作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199840;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10日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选聘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黄埔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新时代人民建议征集,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引导广大群众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建言献策,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首批社会建设观察员(以下简称“观察员”)。

 
一、选聘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教授学者、“两企三新”(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从业者、社区工作者、行业协会商会成员,以及其他热心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黄埔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自愿参与观察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观察活动,年龄应年满18周岁,一般应在黄埔区内工作或生活。
 
三、工作职责
 
(一)发挥专业特长,发现我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性、全局性、急迫性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意见、建议;
 
(三)针对各部门落实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各项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四)参与宣传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举措和成效。
 
四、享有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观察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等;
 
(二)对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进行走访观察;
 
(三)了解所反映问题、意见、建议等办理情况;
 
(四)在走访观察过程中,获得区委社会工作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五)参加优秀观察员比选,对表现优异的观察员予以表彰;
 
(六)推荐符合条件的观察员参选区“两代表一委员”。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下载《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自荐表》或《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推荐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后,于2024年8月2日(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shgzb@hp.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社会建设观察员申请表”)。联系电话:31202916。
 
(一)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1.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个人可按照选聘通知的有关要求,填写《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自荐表》进行申请。
 
2. 组织推荐:由区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观察员推荐表》进行申请。
 
(二)考察。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确定为观察员人选。
 
(三)聘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布聘任名单,并为观察员颁发聘书。
 
六、聘期管理
 
(一)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观察员聘任、解聘、日常管理等工作,建立与观察员的联系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对观察员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我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规划、机制建立、政策制定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观察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未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不得以观察员身份擅自发布我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信息;不得利用观察员身份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观察员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区委社会工作部不定期召开观察员座谈会,听取观察员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有关部门派代表出席,直接回应观察员提出的问题,并就相关政策执行与观察员进行讨论。
 
(四)观察员聘期2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聘。观察员在聘期内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或出现利用观察员名义谋取私利、利用观察员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不宜担任观察员的情况,区委社会工作部可单方面解除聘任关系,并由观察员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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