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池州学院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18人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

其它条件

简历投递邮箱

专职思政课教师

4001075

6

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世界史

详见下文

鲍院长,电话:2748996

邮箱b2621309@126.com

专职辅导员(男)

4001076

6

专业不限

详见下文

洪处长,电话:2748777

邮箱:982603770@qq.com

专职辅导员(女)

4001077

6

专业不限

详见下文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历学位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国家认可的境外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也可报考,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满足池州学院人才入编标准(附件1)。
 
5.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要求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社团负责人)。
 
(2)从事高校学生相关管理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编制岗位管理,具体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PDF文档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见岗位招聘计划表)。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应聘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一)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4)。
 
5.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检索报告(公办本科高校学报可以无检索报告)。
 
6.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附件5)、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所在学校学工/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等)。
 
7.如与池州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报考我校岗位,请在《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说明。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以及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材料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2份,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无生授课、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师风、现代教育技术等)、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综合知识、阅读理解、心理素质、文字表达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的人员。
 
2.心理健康测评。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水平、实践解决问题能力等。
 
(1)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无生授课和现场答辩两种形式。无生授课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中的内容,80分,现场答辩为20分,总计100分。无生授课时间15分钟,现场答辩采取现场回答问题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超过8分钟。
 
(2)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考核顺序现场抽取。
 
4.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方式为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为确保进人质量,统一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笔试成绩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环节;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绩低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30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696;
 
特此公告
 
 
 
 
 
 
 
 
池州学院
 
2024年 7月 9日

2024年安徽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招聘公告

 

根据《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0〕53号)和《池州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方案》(校人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池州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6日,应聘人员须填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上述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岗位编号+姓名”格式命名。
 
(二)用人主体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考核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份,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综合考核。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根据岗位需求,由二级单位会同用人主体组织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心理测试等。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8月30日前报人事处。
 
(四)体检。拟聘用人员自行到池州市三甲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8月30日前交人事处。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人事处会同用人主体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劳务合同。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采取项目制方式聘用。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在用人主体负责。
 
五、待遇
 
见附件1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3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925
 
 
 
 
池州学院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安徽池州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107人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池州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1.引进博士人才类别与标准、政策待遇详询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池州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2.引进副高职称人才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应聘材料和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二级学院邮箱(抄送到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或职称)+应聘学院+专业方向+姓名”。
 
(二)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综合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高等教育阶段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二级学院将科研业绩初审结果提交科研处审核,确定人才层次及建议待遇,同时组织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50%、面试50%的规则计算得出。
 
(五)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聘用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30;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696;
 
特此公告
 
 
 
 
池州学院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安徽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招聘公告

 

根据《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0〕53号)和《池州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方案》(校人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池州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6日,应聘人员须填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上述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岗位编号+姓名”格式命名。
 
(二)用人主体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考核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份,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综合考核。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根据岗位需求,由二级单位会同用人主体组织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心理测试等。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8月30日前报人事处。
 
(四)体检。拟聘用人员自行到池州市三甲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8月30日前交人事处。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人事处会同用人主体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劳务合同。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采取项目制方式聘用。日常管理与考核由所在用人主体负责。
 
五、待遇
 
见附件1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3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925
 
 
 
 
池州学院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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