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修水县公安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修水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留置看护岗,男性,1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含)以下(199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士官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7. 限修水户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5.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ushui.gov.cn)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本人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5)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需带证明材料(如退伍证、荣誉证书等)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月4日

  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请应聘者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可以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1次。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来电、来信、来访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培训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由修水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经试用2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五、被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

  2.录用的留置看护人员日常管理由修水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察委统筹调度安排,其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3.平均月总收入4000元(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行管理。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3)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相关管理规定的;

  (4)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良影响,经单位审核确定的;

  (5)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会进行四查一戴(查赣通码、行程码、疫苗接种金边标识,测温和戴口罩),不符合以上政策的不得进入考场。疫情防控期间,请严格落实省、市、县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6.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曾13755271008,郑13870214633

  

修水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表(1).docx

  

  

2022年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政府专职员招聘20人公告

  

  九江市德安县2022年政府专职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德安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工作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岗位为灭火员(含驾驶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持有B1以上驾照者放宽至35周岁);

  (三)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五)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以及具有篮球、羽毛球、兵乓球、唱歌、演讲、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政府专职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德安县县政府旁消防大队)

  报名材料:报考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照、退伍证(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德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准考证》。

  (二)考核

  考核分为体能、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是考生考核选拔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项目: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对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3、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同)。

  (四)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9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社会救助;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伍相应职级消防士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每周两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结合县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咨询电话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17807044574(李)、15879236923(丁)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0792-4339162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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