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宜春市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100人公告
宜春市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宜春市司法行政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二、招录岗位和条件
(二)招录对象: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专业不限,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4.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9:00-6月30日(星期四)17:00,仅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司法局(详见附件2)。
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录名额之比2: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请示市司法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3.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宜春市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点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同时,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近半年内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若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按其个人承诺,进入面试后,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
4.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测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写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司法行政工作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10日下午,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值: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4.笔试入闱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入闱体检。
4.成绩查询:面试和总成绩在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5.资格复审:由市司法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闱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完成后,立即启动政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由市司法局会同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在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局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决定聘用。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3-5年。合同签订后辅助人员如有违约,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含固定工资、社会保险等,具体请咨询所报考县(市、区)司法局。
四、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鉴于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请报考人员根据宜春市疾控中心最新发布的紧急健康风险提示,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
2.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的报考人员,将被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因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招录公告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录工作,以宜春市司法局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宜春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0795-3997793
宜春市司法局基层管理科:0795-3997797
附件1:宜春市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招录职位表.doc
附件2:宜春市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人员报名地点及政策咨询.doc
附件4: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附件5:宜春市2022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2022年江西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引进18人公告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卫生健康保障提级工程,加大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面向宜春市外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副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和宜春市中医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69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医养结合和社区卫生为一体的赣西地区规模最大的精神专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甲等妇幼保健院。宜春市中医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具有中医特色并与现代医学技术相结合的甲等中医医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计划招聘6人,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4人,市中医院计划招聘8人。(具体岗位请见附件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ycswjwrsk@163.com)形式,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及方向+毕业院校+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宜阳大厦西座825室),联系电话:0795—3264671。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6月5日。
(三)报名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证、学历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大学本科起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2017年以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条件为准;对急需紧缺、特别优秀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书(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待遇
(一)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需前往我市,按省外1200元/人、省内6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通食宿补贴。
(二)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三)委属公立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一年期的免费人才公寓或600元/月标准的住宿补贴。
五、招聘程序
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一)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递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招聘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招聘。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若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的,采取视频审查、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招聘工作,但须在正式录用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等程序。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宜春市卫健委:0795-3264671;
2.宜春市第三人民院:0795-3203283;
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0795-3562008;
4.宜春市中医院:0795-3918346;
5.宜春市人社局:0795-3272951。
附件: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xls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公告
2022年宜春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
一、医院简介
宜春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37年,是宜春市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及应急救援于一体的现代化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江西省设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南昌大学附属宜春医院和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培养基地、宜春学院临床医学院。医院详情可见官网:(http://www.ychospital.cn/)
为适应医院快速发展需要,壮大医院人才队伍,现需求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要求如下:
二、需求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需求条件
| 岗位缺额人数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岗位条件
| |||
1
| 血液内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血液方向)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
| 1
|
2
| 消化内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消化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
| 肾内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肾病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4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呼吸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5
| 全科医学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全科方向)或105127全科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6
| 急诊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或100218、105117急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7
| 脑血管病中心二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神经内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8
| 神经内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神经内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9
| 肺病医学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呼吸方向、感染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0
| 免疫缺陷病(艾滋病)科
| ||||
11
| 风湿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风湿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2
| 肿瘤内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肿瘤方向)或100214、105113肿瘤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13
| 老年医学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14
| 骨科病区医师
| 100210、105109外科学(骨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15
| 创伤急救中心医师
| 100210、105109外科学(胃肠、肝胆、急诊、儿外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6
| 疼痛科、介入诊疗科医师
| 100210、105109外科学(骨科方向或疼痛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100207、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影像诊断方向)或1002、1051临床医学
| |||||
17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1002、1051临床医学(急诊、重症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8
| 儿科一病区医师
| 100202儿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19
| 康复医学科治疗室医师
| 100215、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康复医学科病区医师
| |||||
20
| 口腔科医师
| 1003、1052口腔医学(颌面外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21
| 皮肤科医师
| 100206、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2
| 心理门诊医师
| 100205、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3
| 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或105127全科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4
| 科医师
| 100217、105116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5
| 放射科医师
| 100207、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4
|
26
| 核医学科医师
| 100207、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27
| 输血管理科医师
| 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8
| 功能科医师
| 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29
| 病理科医师
| 105128临床病理学或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30
| 营养科医师
| 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1
| 检验科技师
| 100208、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技师资格证
| 2
|
32
| 病案管理科干事
| 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3
| 院感科干事
| 1002、1051临床医学或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4
| 护理岗
| 1011、1054护理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资格证
| 2
|
合计
| 56
|
三、报名时间: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28日。
四、报名方式:扫描微信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ycrmyyrsk@163.com(投递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学校+专业方向+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执业证、规培证等证件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锦绣大道1061号
单位联系人:邱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795-3237396
2022年江西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宜阳新区分局招聘公告
2022年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宜阳新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3人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快检巡查岗,招聘人数3人。
二、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35岁以下(含),身体健康(男性优先);
3、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学历,专业不限;
4、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5、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公文写作能力优先。
三、薪酬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工资2700元/月,餐补300元,试用期满且符合要求的正式留用;
2、统一缴纳社保、医保等;
3、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4、参照公务员休假管理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年休假。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4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阳新区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图片或扫描件一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337510213@qq.com,邮件标题统一填写为:应聘工作人员(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书面审查为主,电话征询和了解为辅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伴随着报名过程同时进行。对符合条件者,我分局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三)考试、考察
考试采取单独面试和集中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采取走访、查阅档案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7205959,19807950162(彭)。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宜阳新区分局
20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