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抚州高新区选调参公管理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事业编制岗位9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事业编制岗位9个,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的,录用后按事业编制管理,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服务期满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被开除中共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6年9月30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含党校学历、学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9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

  三、实施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选调公告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http://gxq.jxfz.gov.cn/)、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00至9月26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登录入口为“抚州高新区2021年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专题”。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27日下午5:00。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可按抚州事业单位收费标准50元),共二科,缴费100元,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报考人员在在规定时间(另行公告,请关注后续公告)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详情请关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2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申论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选调岗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编制部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以前明确提出,之后放弃的(含面试、体检、考察、调动等环节)将记入失信纪录库。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试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用与待遇

  管委会区直单位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为高新区管委会五级主办(一级科员/职员),工龄、级别及任职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794-7060110。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一:2021年抚州高新区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二:2021年抚州高新区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三: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附件四: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同意报考证明表.doc

  

2021年江西抚州高新区选调教师44人公告

  

抚州高新区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优化和补充教师资源,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解决城区学校秋季开学需要,经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44名。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强;

  4.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已服务满5年,原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

  5.近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按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学科注册合格;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明显生理缺陷,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按相关规定需禁止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具体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公开选调教师工作按照发布公开选调教师公告、网上注册登记、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教师公告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www.fzgxq.gov.cn)、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00至7月12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登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进入“2021年抚州高新区选调教师、幼儿园园长及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专题”,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选报招考岗位,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住注册账号(手机号码)和密码(注册账号及密码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后,则报名完成。缴费完成后不能再修改。网上报名只对应选人员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对应选人员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名人员,《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并自行下载打印好《报名表》。

  关于职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写报考职位的职位代码,考生须在下方附件《职位表》中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选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有报考条款中所列不具备报考资格者,不得报考。

  诚信报考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共一科,缴费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13日17:00。考生报名的确定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选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后续公告。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笔试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依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9年修订版)》,试卷满分为100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

  2.确定拟入闱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比例为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数,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入闱。如出现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比例的情形,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入闱考核对象。

  若存在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情况,则空缺岗位数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调至其他岗位。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学科、专业技术资格证、任教经历证明和原单位及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等选调职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一份纸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2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2)。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放弃或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4.面试方式和范围

  面试采取按学科分组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主要考核面试人员对教材的处理、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教法运用、学法指导、教学过程的设计等方面的水平。

  面试范围:小学语文为人民教育出版社五年级上册教材,小学数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五年级上册教材,初中语文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上册教材,初中数学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八年级上册教材,初中英语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上册教材,初中物理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上册教材,初中历史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上册教材,初中道德与法治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上册教材,初中美术为浙江美术出版社八年级上册教材,初中体育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全一册教材。

  5.面试流程

  备课。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1个由两位监督员共同从评委已备好课题中随机确定的说课课题,进行独立备课(不允许带任何资料),备课时间为50分钟。

  说课。应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评委评分。每位评委对照《面试评分标准》对每位面试对象的面试进行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布。

  温馨提示: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时要自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要扫码并将进行体温测量,对于体温高于37.3℃人员予以劝返。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入闱者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如前两项均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时教龄长者优先)。

  2.体检办法: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同一学科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考察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体检后,如因考生放弃或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经批准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选调人员与原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自行办理有关合同解除手续。

  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7天未报到,视放弃处理。拟选调人员需在高新区服务满5年方可参加其他单位招录。

  五、本方案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794-7069077

  附件:

  附件1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2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3同意报考及任教经历证明.doc

  

2021年江西抚州高新区选调参公管理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事业编制岗位9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事业编制岗位9个,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的,录用后按事业编制管理,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服务期满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被开除中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6年9月30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含党校学历、学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9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

  三、实施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选调公告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http://gxq.jxfz.gov.cn/)、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00至9月26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登录入口为“抚州高新区2021年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专题”。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27日下午5:00。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可按抚州事业单位收费标准50元),共二科,缴费100元,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报考人员在在规定时间(另行公告,请关注后续公告)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详情请关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2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申论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选调岗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编制部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以前明确提出,之后放弃的(含面试、体检、考察、调动等环节)将记入失信纪录库。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试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用与待遇

  管委会区直单位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为高新区管委会五级主办(一级科员/职员),工龄、级别及任职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794-7060110。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一:2021年抚州高新区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二:2021年抚州高新区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三: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附件四: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同意报考证明表.doc

  

2021年江西抚州高新区招聘辅助岗工作人员39人公告

  

  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3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35周岁及以下方能报名,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含党校学历、学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9年新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不挤占非免笔试人员面试比例名额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分值按照该职位入围面试、但不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全部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值计算(参加笔试的研究生同样不占名额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取以下两项分值中的高分带入面试:该职位入围面试、但不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全部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值与研究生实际笔试成绩),但必须网上报名并完成缴费。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人才招聘网、魅力抚州高新微信公众号、抚州高新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抚州云上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17: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才招聘网(https://www.fzrczpw.com),登录入口为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工作人员专题。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6日17:00。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共二科,缴费100元,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费用。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2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0月23日,详情请关注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人才招聘网、魅力抚州高新微信公众号、抚州高新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抚州云上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2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申论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抚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人才招聘网、魅力抚州高新微信公众号、抚州高新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抚州云上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围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招聘职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聘用合同书、银行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工作人员报名表》。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以前明确提出,之后放弃的(含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将记入失信纪录库。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围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围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围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应聘该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抚州人才招聘网、魅力抚州高新微信公众号、抚州高新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抚州云上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与待遇

  1、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见习期为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辅助岗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再行协商;

  2、新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区直部门辅助类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执行,见习期满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3400元/月。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签写健康申报表(见附件3)。

  2、考生必须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3、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做好个人疫情防控。

  (1)应试人员必须全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至少提前1小时到考点大门口,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入场时要求出示 赣通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等候时,要求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应试人员应主动出示考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测量体温登记,核验赣通码行程码。在核对身份证件时应试人员应摘下口罩确认。

  (3)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区域。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全程不得扎堆聚集。

  (4)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应试人员如有赣通码为黄码、红码,有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拒不戴口罩的,发热且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情形的禁止进入考点,并直接劝离。

  (5)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到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做好个人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用肘护。

  (6)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等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如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将被迅速转移到临时留观区,进行现场检查、排查。如需到医院进一步检查的,由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排查。应试人员对因防控需要而进行的检测、核验应予以配合。由此造成应试人员考试中断或不能进行考试的,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7)、应试人员应按要求集中存放物品和手机,杜绝将个人物品带入座位,防范因个人物品带来的感染风险。

  4、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路线错时有序分批次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抚州高新区人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2021年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辅助岗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附件3:健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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