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抚州市崇仁县公办幼儿园招聘118名幼儿专任教师公告

  崇仁县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专任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划招聘118名,招聘岗位为:崇仁县第四幼儿园、崇仁县第五幼儿园、崇仁高新区幼儿园、崇仁县幼儿园、崇仁县宝水幼儿园、崇仁县第二幼儿园,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2023年秋季各园专业教师缺额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或小学及以上。

  2023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书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或现场诚信填写《取得承诺书》。

  2.在我县乡镇中心幼儿园聘任满3年的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不含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聘任的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聘任未满3年的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权利。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热爱幼教。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幼师的人员不属应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和财政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5月28日(3天),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崇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综合监督股A402。

  3.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审查登记表》(除签名外均在电脑上填写打印,一式二份,见附件)。

  (2)提供相关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现场扫码查验,验证码有效期须至2023年8月底,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复印件属实后,原件当场退回。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评定:说课成绩占4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简笔画20分、弹唱20分、舞蹈20分),总分100分。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法确定考生个人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低于60分(即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方式及内容:

  备课准备时间40分钟,面试时间:12分钟以内完成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弹唱、舞蹈)。面试说课教材为我县公办幼儿园现使用教材(具体教材将在面试前一周公布)。

  简笔画:在候考室内现场随机抽取一个简笔画主题,全部应聘人员同时在10分钟内完成一幅简笔画作品(现场提供绘画纸张,绘画工具自备)。

  弹唱:考生在备课室随机抽取一篇儿童歌曲简谱,在面试室完成,现场提供钢琴。

  舞蹈:考生自备舞蹈节目(含舞蹈服饰、配乐U盘等)。

  (三)选岗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若同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优先;若同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则具有幼儿者优先;若均取得幼儿,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相同,则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者优先)。

  (四)体检

  1.全部入闱体检对象带好身份证、2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与《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的照片同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崇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填写《体检表》,同时领取《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查证函》,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2.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体检对象复检应在第一次体检报告出来后15天内提供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不合格或逾期提供复检结果,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总分不低于60分),但考生放弃聘用资格不予递补。同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查证函》,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仁县人民政府网、崇仁县幼儿园、崇仁县宝水幼儿园和崇仁县第二幼儿园等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公开招聘的编外合同制幼儿专任教师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一年按12个月计算。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享受人均6000元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聘用人员管理

  新聘用人员于2023年秋季开学持证上岗,以非幼儿报考并录用教师,须在三学年内取得幼儿,如未取得,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聘用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学年,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每学年聘用幼儿园应对聘用人员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有意愿继续聘用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与聘用幼儿园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三学年一聘)。

  六、本实施方案由崇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4-6323246。

  附件:崇仁县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7日

  

2023年江西抚州市东乡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70名公告

  抚州市东乡区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服务东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区人才需求情况,决定开展抚州市东乡区事业单位2023年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按需引进原则;

  5.坚持业内认可、注重实绩原则。

  二、引进人数

  本次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70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东乡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汇总表》。

  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6.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4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7.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日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仅限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学位)条件。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对应的学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9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才可以报考。

  3.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202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才可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5.“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资格证书要求。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参加了2023年医师或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资格。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填报。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9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任选其一)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通过邮箱进行报名,考生将填好的抚州市东乡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人才引进报名邮箱(dxrsrcyj@163.com)进行报名,文件名和邮件名为:2023年人才引进+报考岗位+姓名。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与报考部门进行确认,电话:0794-7097961,并及时关注邮箱动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考生也可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地点: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事人才股。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人才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应聘人才进行资格复审,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面试的人选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网和东乡发布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程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才,全部进入面试。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和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的考官、考题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拟定。结构化面试和答辩均为100分,按照5:5计算,考生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答辩成绩*50%。

  2.面试成绩。面试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具备拟引进资格。根据应聘人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总成绩相同,按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3.面试时间:2023年5月28日。

  4.面试准考证领取: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5月22日— 2023年5月24日至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事人才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外地考生也可电话确认后,于面试当日在考务办领取准考证。

  5.面试须知。应聘人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得分未达到70分及以上的,不得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组成考察组,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东乡区事业单位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网和东乡发布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提请东乡区事业单位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办理引进人才审批相关手续。此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工作,在东乡区事业单位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4.应聘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招聘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东乡区人社局,0794-7097961

  纪律监督电话:0794-7096001

  

东乡区事业单位高层次(高素质)

  

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抚州市东乡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汇总表(3).docx

  附件2:抚州市东乡区区直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3).docx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4月).pdf

  

2023年江西抚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07号)规定,现将2023年抚州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如无备注则统一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4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7.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三)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报考。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2.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9月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才可以报考。

  4.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日之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1997年4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公告之日为止。

  5.关于户籍要求的说明:限某地户籍是指2023年4月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

  6.关于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说明: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7.关于定向招聘的说明:限乐安户籍且服务期满特岗全科医生报考。

  8.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参加了2023年医师或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资格。

  9.关于工作经历要求的说明:工作经历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底为止。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参照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

  10.关于编制备案制的说明:编制备案制人员依照进入方式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和程序进入医院的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与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进入“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网上报名专题”,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照片不得更换。

  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提交资料后不用缴费,但务必点击“去支付”,然后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5月18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对低保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此类人员应于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fzrskszx@163.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5月18日10: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2023年5月18日12:00前致电0794-8222363说明情况,逾期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三)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5月15日、16日下午17:00将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请考生务必提前安排好网上报名时间,以免造成报名系统拥堵,影响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5月24日9:00-5月26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测评方式、笔试、调剂、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测评方式

  1.直接面试岗位

  只限招聘研究生的岗位或者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详见附件1),采取高素质人才招聘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2.“笔试+面试”岗位

  除直接面试岗位外的其他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两科合计折算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分为6个类别: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医学技术类,代码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56。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附件3)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点设在抚州市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笔试两科连续进行,中间不中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题本相应部分。考生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成绩方有效。

  (三)入闱面试名单确定

  1.直接面试岗位

  所有报名成功考生均入闱面试。名单将分别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笔试+面试”岗位

  (1)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区分不同情况划定有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5人的岗位按12人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2)笔试成绩、分数合格线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分别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网上调剂

  “笔试+面试”岗位,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有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岗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公告。

  “笔试+面试”岗位,如因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可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已进入调剂岗位面试名单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进入面试。调剂和递补不成功或无人调剂和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详见后续公告。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直接面试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300)+面试成绩×(40÷100)。

  3.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属直接面试岗位,以面试前三项测评要素得分之和高者入闱体检;属“笔试+面试”岗位,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3.公示和聘用。经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含试用期)不少于5年。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备注为备案制编制的,招聘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与事业编制人员待遇相同,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其余均为事业编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的空岗,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市卫健、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其他

  (一)抚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市卫健委人事科0794-8236349,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市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市卫健委机关党委0794-8232017,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4-8222337。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附件1:抚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4月).pdf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2023年江西抚州市资溪县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30人公告

  

资溪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公告

  经资溪县人民政府同意,资溪县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及人数

  2023年资溪县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30名,其中:文化课教师19名(语文4名、英语、历史各3名,数学、思政、生物各2名,物理、地理、体育各1名);专业课教师11名(计算机应用与计算机网络、中西面点各3名、新能源汽修2名,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舞蹈专业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热爱学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历史、地理、体育)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中相应学科;专业课教师(计算机应用与计算机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舞蹈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实训指导教师(新能源汽车维修、中西面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以上(含)职业资格证书。有职业教育教学从教或管理经历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5.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属应聘范围。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资溪县教科体局人事股

   3.所带资料:报名者需携带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附上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中专学历需同时附上毕业证上所提供学历查询网站中的学历证明信息表;或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附件:1.资溪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施方案

  2.资溪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资溪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

  

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资溪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施方案

  为确保县中等专业学校秋季开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30名,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资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由教科体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三、岗位及人数

  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30名,其中:文化课教师19名(语文4名、英语、历史各3名,数学、思政、生物各2名,物理、地理、体育各1名);专业课教师11名(计算机应用与计算机网络、中西面点各3名、新能源汽修2名,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舞蹈专业各1名)。

  四、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热爱学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历史、地理、体育)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中相应学科;专业课教师(计算机应用与计算机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舞蹈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实训指导教师(新能源汽车维修、中西面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以上(含)职业资格证书。有职业教育教学从教或管理经历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5.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属应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7日。

  2.报名地点:资溪县教科体局人事股

   3.所带资料:报名者需携带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附上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中专学历需同时附上毕业证上所提供学历查询网站中的学历证明信息表;或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科体局对报名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凭有效身份证到资溪县教科体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如未达到开考人数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招聘名额。

  (三)面试:面试具体方案待资格审查后公布。

  (四)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1.当参加面试人员达到1:2的比例时,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2.当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2的比例时,所有达面试合格线(70分)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入闱体检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前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以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根据教师的现实表现再续签聘用合同。

  2.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对连续2个学期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3.已聘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县教科体局统一管理。

  4.工资待遇。编外合同制教师工资由财政统发,并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待遇参照2022年招聘的编外合同制教师标准执行。

  5.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编外合同制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用人学校同意后报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统一向人社部门申报。

  6.培训考核。编外合同制教师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每学年结束后,根据编外合同制教师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对编外合同制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交县教科体局,并作为其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七、本实施方案由资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资溪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面貌

  

  

  

家庭住址

  

(1寸彩色)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师范专业

  

资格证类别

  

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习及工作简历

  

本人承诺

  

本人自愿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且符合《资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实施方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之规定。如弄虚作假或与上述规定不符,本人愿接受招聘方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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