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资溪县县直单位选调23人公告

  

资溪县2020年度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溪县2020年度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数23个。具体详见《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岗位: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编岗位: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20年6月20日-2020年6月26日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方能正式报名。其中未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的借用(借调)、跟班学习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2、每人只能限报一个选调岗位。

  
3、报考人员登录资溪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公务员岗位的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行政中心南楼420室)报名,报考事业编岗位的到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2张。

  
5、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日。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报名人数低于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五)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采取命题调研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命题调研。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科学决策、文字表达及调查研究等能力。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调研材料。按照调研分数排名,比计划选调人数多1人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岗位配备度。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考生成绩。

  
(六)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调研、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集体研究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对象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

  
(八)公示

  
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进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征求选调单位试用意见,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咨询电话:组织部:5796856,人社局:5792329。

  
附:附件.doc

  
1、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

  


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江西资溪县县直单位选调23人公告

  资溪县2020年度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溪县2020年度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数23个。具体详见《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岗位: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编岗位: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三、报名资格条件

  
1、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20年6月20日-2020年6月26日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方能正式报名。其中未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的借用(借调)、跟班学习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2、每人只能限报一个选调岗位。

  
3、报考人员登录“资溪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公务员岗位的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行政中心南楼420室)报名,报考事业编岗位的到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2张。

  
5、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日。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报名人数低于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五)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采取命题调研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命题调研。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科学决策、文字表达及调查研究等能力。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调研材料。按照调研分数排名,比计划选调人数多1人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岗位配备度。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考生成绩。

  
(六)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调研、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集体研究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对象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

  
(八)公示

  
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进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征求选调单位试用意见,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咨询电话:组织部:5796856,人社局:5792329。

  
附:附件.doc

  
1、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

  


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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