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抚州市南丰县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南丰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素质人才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经济发展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

  二、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结合我县人才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29名,急需紧缺人才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等要求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或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各《岗位表》。

  1、年龄条件: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仅限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要求:报考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时间必须为报名结束前。

  3、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4、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22年4月版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见附件),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5、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向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0794-3226133)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填报。

  四、公开招聘待遇及安置方式

  1、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医生岗位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他的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除教师、医生岗位外,其余应聘人员录用后原则上在企业挂职服务两年,服务期满后再回聘用单位工作。如其本人自愿继续在企业工作,经县委组织部和聘用单位同意,可再延长一年挂职服务。

  3、应聘人员录用后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在企业挂职服务时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nf.gov.cn/)、“南丰发布”、“南丰组工微讯”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8:30—12月20日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94-3226133。

  1、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丰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叁份;

  (2)学历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nfrsrcg@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学历(扫描件均为jpg 图片格式,大小在 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应聘人员姓名命名)。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资料至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及报名所需材料。受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主动说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人才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对应聘人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包括试用期),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面试的人选在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nf.gov.cn/)、“南丰发布”、“南丰组工微讯”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面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

  1、面试程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才,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试讲和结构化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试讲10分钟,备课3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测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具备拟引进资格。根据应聘人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末位同分,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按评分表的前三项要素总得分高者入闱;说课面试的岗位,按评分表的前五项要素总得分高者入闱;对面试成绩达标却未入围的考生,均纳入我县人才引进后备库,待新增岗位需求与人才专业相匹配时,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可直接按照相关程序录用。

  3、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视疫情情况而定,确定时间后将在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nf.gov.cn/)、“南丰发布”、“南丰组工微讯”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4、面试须知。在面试前三天内,需到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应聘人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5、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的考生可直接通过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面谈方式录用,不占招聘岗位指标。对招录的管理岗高素质人才试用期满且经考核表现合格的,可直接享受八级职员待遇。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组成考察组,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拟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送达至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逾期未送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从面试70分以上的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人选名单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nf.gov.cn/)、“南丰发布”、“南丰组工微讯”公众号等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按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0794-322613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3、应聘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招聘资格。

  4、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引进工作程序,参与引进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0794-3226133

  

南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8日

  附件1:南丰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南丰县2022年引进高素质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汇总表.xlsx

  附件3:南丰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汇总表.xlsx

  附件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2022年江西抚州市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110人公告

  

  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赣司人字〔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抚州市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0名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具体招录岗位详见《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5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5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5.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录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进行诚信报名。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免冠照片。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如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本次考试不收费)

  4.开考比例: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

  5.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7月20日9:00至7月23日24:00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录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后,考生及时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查询。

  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5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于7月28日前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上发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1:2的比例的,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于2022年7月30日至31日9:00-17:00在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大楼1号楼224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2.面试考生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面试后,因考生放弃、违纪违规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闱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考生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将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上发布。

  2.体检由各县(区)司法局于8月8日至9日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司法局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8月11日至13日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初定于8月15日前后,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统一公示本次招录工作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县(区)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3-5年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关司法所工作。录用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按规定统筹予以保障,相关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人员;2.目前正在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3.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红码、黄码、带星号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第一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严格落实四查一戴要求(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理。

  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如考生手机号码填写错误、信息不通,通知不到导致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公告由抚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考生报名政策咨询、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电话:0794-82227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抚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3: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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