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江西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人公告(124)
一、单位简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创办于1960年,前身为九江船舶工业学校,先后隶属第一、第三、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9年3月,学校由国防科工委划转至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是江西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10所学校之一。
学校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成为江西省唯一一所跨入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的高职院校。2014年,开始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2016年,被列为江西省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2018年,学校获批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立项。
学校先后被评为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第一届江西省文明校园,学校连续十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建有濂溪、十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4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设有8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门,共开设66个专业,形成了以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船舶工程为主要特色,兼有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等多门类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拥有5个国家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提升服务能力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创新专业、2个全国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8个国防军工特有专业、3个省级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7个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8个省级高职高专示范专业以及3个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见附件
备注:以上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代码。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均须填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需教育部的学位认证)、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论文、课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在校成绩单、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材料,一并扫描打包压缩,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为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发送邮件至jzrsc2335@163.com邮箱。未按规定报名的,视为无效。
2.资格初审。学校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要求者请勿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
3.单位地址及联络人。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濂溪校区(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881号)。联系人:涂老师,电话:0792-8262685。
四、招聘考核与资格复查
1.本次招聘考核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的成绩权重为60%、结构化面试的成绩权重为40%,试讲与结构化面试作为整体一起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授课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2.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安排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查需本人携带材料: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需教育部的学位认证)、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论文、课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在校成绩单、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3.试讲、结构化面试和资格复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要求。招聘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需在80分(含80分)以上方可聘用。
五、体检、公示
1.体检:在总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按《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文件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岗位缺额数在总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未入围体检范围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3.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相关待遇面议。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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