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学校牵头成立的北京集成电路产教联合体以第一名成绩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建设单位;在“金平果”2023年中国高职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5。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专任教师岗共6人。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1《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应满足条件见附件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及薪酬待遇》;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请填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简历表》见附件3,同时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简历表同相关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87220456@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考察
1.由学校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谈(考核),出具拟聘建议;
2.对面试小组同意拟聘人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拟引进的人员进行学术评议;
3.确定待聘人员,学校会议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综合考察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RSC87220456@163.com投递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体检、政审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八)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九)高层次人才人员薪酬待遇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具体薪酬和福利标准见附件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及薪酬待遇》。
(十)京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学校负责解决本人户口进京,并协助解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进京问题。
(十一)本公告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范围和薪酬待遇等标准解释权归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部 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张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87220271(15210398133)
联系邮箱:RSC87220456@163.com
技术支持:刘老师
电 话:18847831997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7月11日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学校牵头成立的北京集成电路产教联合体以第一名成绩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建设单位;在“金平果”2023年中国高职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5。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共41人,其中专任教师岗25人、实训指导教师岗5人、辅导员岗7人、其他专业技术岗4人。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籍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七)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进京落户要求;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外埠进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进京落户要求;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bpi.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整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创建简历时应上传岗位要求的相应的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上传手签字版承诺书,承诺书可在招聘系统主页下载。
本类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6:00。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考察
1.资格审查与初选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质进行审查及初选。初选以函选或面试等形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20比例确定参加初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20,以实际人数为准)。
2.初试
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其他岗位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1:10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进行复试。
3.复试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复试形式为试讲,其他岗位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一般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
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2比例确定试岗人选。
4.试岗
试岗由各用人部门安排。试岗时间为3—5天,试岗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及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确定待聘人员
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总成绩,学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待聘人员,确定为待聘人员的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生。
(七)体检、政审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十)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部 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张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87220271(15210398133)
联系邮箱:RSC87220456@163.com
技术支持:刘老师
电 话:18847831997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7月11日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在“金平果”2023年中国高职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5。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籍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八)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应聘,应于2024年10月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十)社会在职人员应聘,招聘岗位未明确规定任职资格和年龄要求的,一般应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bpi.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6:00。
(三)考试程序
1.初试
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其他岗位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
2.复试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复试形式为试讲,其他岗位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一般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
3.试岗
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的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2比例确定试岗人选,由各用人部门安排试岗。试岗时间为1-2周,试岗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及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确定待聘人员
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且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待聘人员。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在2024年9月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录取人数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复指标计算。
(七)体检、政审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部 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张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87220456/87220271
联系邮箱:gkzp@bpi.edu.cn(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技术支持:刘老师
电 话:18847831997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4日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在“金平果”2023年中国高职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5。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
(六)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籍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八)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应聘,应于2024年10月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十)社会在职人员应聘,招聘岗位未明确规定任职资格和年龄要求的,一般应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bpi.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6:00。
(三)考试程序
1.初试
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其他岗位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
2.复试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复试形式为试讲,其他岗位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一般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
3.试岗
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的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2比例确定试岗人选,由各用人部门安排试岗。试岗时间为1-2周,试岗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及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确定待聘人员
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且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待聘人员。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在2024年9月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录取人数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复指标计算。
(七)体检、政审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部 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张老师 佟老师
联系电话:010-87220456/87220271
联系邮箱:gkzp@bpi.edu.cn(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技术支持:刘老师
电 话:18847831997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