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14人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我市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4人,详见《2024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四)》(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第3类:尚未签约的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
 
  第4类:尚未签约的2024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生。
 
  第5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2)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段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支持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各岗位是否需要笔试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3.笔试加分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岗位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专业岗位技能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含岗位技能测试)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各招聘学校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的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见附件5)。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招聘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1630。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112393。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9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2026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24〕59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 792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2.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与县总医院(或区卫健局)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在此期间,只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以保证基层医学人才队伍的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255775。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已发布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7.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4年9月2日8:00至9月6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将于 9月6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4年 9月2日8:00至 9月7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4年9月25日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原始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或考察。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分别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仅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所报考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综合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综合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综合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或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255775;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0591960。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387820。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福建泉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招聘14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泉州市部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45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泉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最低服务年限是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须约定的条款。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4年9月2日8:00至9月 6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报名系统将于9月6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4年9月2日8:00至9月7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4年9月25日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考《申论》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成绩。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总分各为100分,合格线均设置为60分,考生是否达到合格线,以考生笔试成绩原始分判断。笔试综合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符合政策加分的,在笔试综合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入闱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复核,确定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向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所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体检组织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所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由其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考察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拟聘人选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商市人社局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619-6823。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387820。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福建泉州市纪检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纪委监委、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泉州市部分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鲤城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27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泉州市纪检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最低服务年限是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须约定的条款。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不得报考。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4年9月2日8:00至9月6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报名系统将于9月6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4年9月2日8:00至9月7日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4年9月25日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原始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资格复核
 
  体检前,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其笔试原始成绩与加分后的总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向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由其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社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619-6823。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387820。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纪委监委、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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