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市城南实验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城南实验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共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城南实验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从事初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学校位于奉化区,距离宁波中心城区约90分钟车程。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14日。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8月16日(周五)下午13:30-16:00。
 
(2)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宁波外事学校1号教学楼3楼阶梯教室(海曙区启运路298号)。
 
(3)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4)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初试
 
初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复试
 
教师岗位复试环节包括试讲、技能测试、面试等形式,财务会计岗位直接复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形式,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
 
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素养。试讲、技能测试每项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财务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公共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试讲+面试的岗位,总成绩为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取试讲+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为(试讲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40%+面试成绩×60%。财务会计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安排。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学校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教师聘用后可享受乡村教师相关工资待遇,另可享受区域(交通)补贴、专项补贴等津贴补贴。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宁波市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全国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和体育强区战略,提升鄞州区竞技体育的竞争力,带动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满足体育市场需求,鄞州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核考察、签约、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引条件、岗位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目前从事体育竞赛或体育带训教练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体育竞赛(带训)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引岗位和范围详见下表:
 
 
 
三、招引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下同)发送至报名邮箱gd@nbyz.gov.cn,文件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已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步筛选,分批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确认后确定入围考核人选名单。
 
(二)考核考察
 
本次招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现场试讲、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现场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运动知识传授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带训能力、实践研究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考核结束后,将现场试讲和面试考核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现场试讲×40%+面试考核×60%。根据考核成绩并结合综合因素,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通过后,按照“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人选名单。
 
(三)签约与体检
 
入围签约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与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相关协议。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2.新引进人才纳入鄞州区教育局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管理,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安排训练点及项目教练员岗位;按照人才分类相关规定享受引进补助、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月度津贴等相关待遇;符合招引条件但尚未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的,须在上岗后2年内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新引进人才及其家庭在宁波市六区无住房的,在鄞州区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配偶工作等事宜可按照鄞州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3.新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离职的须按规定退还人才引进相关待遇,首个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高水平体育教练员招引工作已列入鄞州区长期人才引进计划,具体按照“一人一议”方式落实。
 
本公告解释权归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本次人才招引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189518、0574-89293392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83373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全国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和体育强区战略,提升鄞州区竞技体育的竞争力,带动鄞州区体育产业发展,满足体育市场需求,鄞州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水平体育教练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核考察、签约、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引条件、岗位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目前从事体育竞赛或体育带训教练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体育竞赛(带训)经验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引岗位和范围详见下表:
 
 
 
三、招引程序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下同)发送至报名邮箱gd@nbyz.gov.cn,文件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已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步筛选,分批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确认后确定入围考核人选名单。
 
(二)考核考察
 
本次招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现场试讲、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现场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运动知识传授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带训能力、实践研究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考核结束后,将现场试讲和面试考核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现场试讲×40%+面试考核×60%。根据考核成绩并结合综合因素,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通过后,按照“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人选名单。
 
(三)签约与体检
 
入围签约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与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相关协议。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2.新引进人才纳入鄞州区教育局事业编制体育教练员管理,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安排训练点及项目教练员岗位;按照人才分类相关规定享受引进补助、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月度津贴等相关待遇;符合招引条件但尚未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的,须在上岗后2年内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新引进人才及其家庭在宁波市六区无住房的,在鄞州区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配偶工作等事宜可按照鄞州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3.新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离职的须按规定退还人才引进相关待遇,首个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高水平体育教练员招引工作已列入鄞州区长期人才引进计划,具体按照“一人一议”方式落实。
 
本公告解释权归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本次人才招引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189518、0574-89293392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83373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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