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1、法学雇员4名,从事行政法律辅助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协管员1名,从事犬只管理相关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不良记录(包括征信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后,择优聘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下午17:00止。应聘者须如实填写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ohcgzf@163.com邮箱。(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581789)
 
2、资格审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3、面试:面试采取“多对一”面谈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待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察: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如实填写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录用审批表》,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按排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5、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其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后签订不低于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本公告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81789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浙江温州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1、法学雇员4名,从事行政法律辅助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协管员1名,从事犬只管理相关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不良记录(包括征信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后,择优聘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下午17:00止。应聘者须如实填写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ohcgzf@163.com邮箱。(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581789)
 
2、资格审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3、面试:面试采取“多对一”面谈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待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察: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如实填写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人员录用审批表》,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按排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5、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后一个月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其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温州市瓯海区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后签订不低于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本公告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81789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