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招聘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c.gov.cn/,下同]、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https://www.scyishu.org.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取得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先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自行下载《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报考者本人前往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5楼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联系人:白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31452、8553334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
 
  报考者本人须在报名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截图;
 
  4.《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
 
  5.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以本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为准;不符者,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公开考核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学科或专业”条件符合。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情况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专业考核
 
  (一)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以专业面试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考核相关要求细则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
 
  (二)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
 
  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专业考核当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业考核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业考核资格。
 
  (三)专业考核成绩计算
 
  本次考核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有效比例不低于2:1,专业考核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采取体育计分法评分,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四)专业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现场专业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于现场专业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上公布成绩及排名。专业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官评分表首项、第二项、第三项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考核且专业考核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考核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专业考核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对象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专业考核成绩前3名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负责对考核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凭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备案。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中,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核辅导培训班。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党务办公室(人事科):028-85531452、85533342。
 
  (二)监督电话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纪检:028-85533341。
 
  附件: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2024年8月28日

2024下半年四川省诗书画院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诗书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诗书画院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诗书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书画事业。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载职称必须与拟报考岗位“其他”一栏的职称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先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先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其他条件:
 
  (1)报考书法、中国画专业岗位的考生,取得三级美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学历学位限制。
 
  (2)报考书法、中国画专业岗位的考生,取得二级美术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四川省诗书画院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自行下载《四川省诗书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前往四川省诗书画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10号四川省诗书画院
 
  联系人:黄老师  胡老师  028-87783183、87784382、8733521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诗书画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
 
  报考人员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省诗书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文件的复印件;
 
  5.报考书法、中国画专业岗位人员,需提交本人原创作品三幅,尺寸:4尺以上;报考书画展览策划设计岗位人员,需提交从事书画展览策划、设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8.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职称等级条件,以本人于2024年7月31日及之前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载学历、学位、职称等级为准;不符者,四川省诗书画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诗书画院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情况由四川省诗书画院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
 
  四川省诗书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诗书画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专业考核
 
  (一)专业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由四川省诗书画院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二)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
 
  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报考者按《专业考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内容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考核当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专业考核成绩计算
 
  本次考核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有效比例不低于2∶1,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四川省诗书画院制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四)专业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现场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四川省诗书画院于现场专业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诗书画院官网上公布成绩及排名,各岗位专业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80分。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报考者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诗书画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诗书画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考核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诗书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考核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诗书画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诗书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诗书画院。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诗书画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诗书画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诗书画院凭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省诗书画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省诗书画院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备案。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诗书画院在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中,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诗书画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诗书画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诗书画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核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专业考核考务等问题):
 
  咨询电话:028-87335219、87783183、87784382;
 
  监督电话:028-87784384。
 
  附件:
 
 
 
  四川省诗书画院
 
  2024年8月16日

2024下半年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招聘教师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2024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教师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面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并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人员(本科学历报考者须为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2025年公费师范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本科阶段须具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就读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4.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5.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优良,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6.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202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7.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凡自愿应聘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8日17:00前通过网上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时将下列资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mysazzx@163.com):本人自荐书、《绵阳市安州区202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与所读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研究生须提供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学历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
 
  2.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将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在2024年9月2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考人员本人,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二)现场资格复审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因涉及面谈,拟采取分学科岗位集中面谈方式,资格复审时间将分段安排。
 
  2.资格复审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重庆市北碚区)。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自荐书;
 
  (2)《绵阳市安州区202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要提供入学时与所读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并签订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本人承诺书。因不符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而被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考核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重庆市北碚区)。
 
  3.考核方式: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4.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思想素质、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5.考核成绩: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的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的下一环节。
 
  提示: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7时,该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大于1:7时,2024年9月25日资格复审通过后,同步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选,根据面谈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7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均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告者保持电话畅通。若因考生电话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与报考者签订就业协议。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招聘单位按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人员签订协议(考生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主任评委评分高低为序。
 
  (五)体检
 
  1.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查询其学籍档案作为参考依据。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确定。
 
  (七)公示
 
  对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收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安州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安州区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市安州中学:0816-6150189
 
  唐老师:15181616826
 
  监督电话:0816-43389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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