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长治市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招聘60人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相关要求,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详见《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4名,详见《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
(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
1.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2024年委培、定向毕业生)。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志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6日以后至2006年9月6日以前出生);卫生系统专技岗位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6日以后至2006年9月6日以前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考生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2.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6.“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7.沁县户籍(公告发布前一日户口已迁入沁县的或原户籍是沁县的)
(五)不能报考的情形。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2.?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不能报考的情形
不能报考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种情形外,以下2种情形也不能报考:
(1)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之一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考试安排、准考证下载打印、成绩查询、资格复审、体检安排、公示等相关考试信息均会提前在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xian.gov.cn)发布,明确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内容。考生可随时登录该门户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5日8:00至2024年9月19日18:00截止。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exam.yitaihn.com/?groupId=15
4.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考生可在2024年9月15日8:00至2024年9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经考生本人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规范填写《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红底免冠证件照片(请勿使用美颜功能)。
考生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所填专业应当与考生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招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所报岗位要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段学科一致(高中教师资格与中职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幼教岗位报名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如有兵役、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必须在个人简历栏中填写,暂无工作的可填“待业”。简历从高中(中专)时填写至今,学习、工作简历不可间断。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所填专业与毕业证书不符,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将在资格复审环节进一步审核,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照片要求:考生上传的照片应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红底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及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要求为1寸(25mm*35mm),大小50KB以上, JPG格式,不得着制服等暗示个人身份、信息的服饰,女士发式以简练为准,刘海不得超过眉毛。
6.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进行后续相应操作处理,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0日10:00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0日10:00后,报名申请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
(1)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①卫生系统专技岗位(县人民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岗位除外)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除卫生系统专技岗位外,其他招聘单位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若达不到比例要求,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如核减岗位计划后仍达到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③同一岗位“分男、女性别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计划在同一岗位(学科)内调整,无需考生改报。
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QX17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时,直接转为该岗位相应的普通岗位(QX16岗位),无需考生改报。
⑤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报名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根据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报名网址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用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考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及相关省市县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确认,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已取得应提供合格证书的,携带原件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2)报考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
除符合事业单位岗位核减、取消或改报条件第2条和第5条外,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中“同一单位‘分男、女性别’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将自动调整到同一单位的异性岗位,无需考生改报”。
8.网上缴费
考试费用参照《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9月2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不予退款。
9.减免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含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员、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减免申请,并根据减免条件从报名网站上传以下材料:脱贫户(含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员须提供所在地的县(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的PDF扫描件;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PDF扫描件。各部门出具的证明须即时有效。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须先在网上缴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渠道退还。同时,须在报名期间内提交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缴费成功后,务必打印《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10.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安排,考生须密切关注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按公告要求自行打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试卷形式为三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的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笔试最终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自动放弃资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一次,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关从业(职业、执业)等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岗位有从业(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考生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在资格复审阶段,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卫生系统专技岗位的,暂不用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但须在聘用后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③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④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⑤岗位中有“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⑥岗位中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口薄(含主页和本人户口页面);
⑦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未能体现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⑧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资格复审时,属证件类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条件一致,因相关证件(证明)、报名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证件(证明)不全,以及发现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和舞弊、隐瞒等现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
3.面试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场应变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理解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有关事宜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如入闱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岗位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一次。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
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拟任岗位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2.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考察
除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内容相同外,还需对“15不能”情形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领导组会议研究通过,拟聘人员名单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开始后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招聘单位到县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2.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类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处的疾病及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六、管理使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使用
1.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2.聘用人员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月起计算。服务年限内不得借调、借用、调动等。未满服务年限辞职或考录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解聘,取消其事业人员身份,给予相应违约金处罚,视为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招录招聘考试。卫生系统岗位受聘人员5年的服务期(含受聘以后的规培期),如违约则参照《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处理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管理使用
1.聘用的大学毕业生,先在乡镇培养锻炼半年,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帮带下,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半年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其中,是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
2.到村(社区)工作聘用的大学生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含1年试用期),鼓励长期在村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组织、人社、编办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手续。聘用人员统一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待遇同乡镇事业人员相同。服务期限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3.聘用大学生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专项考核。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任职条件的大学生依法依规选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培养成熟的及时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考生、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355-7022492
监督电话:0355-702267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由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1.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所有招聘环节的通知和公告,具体的时间和内容安排,请随时关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附件:
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组(借章)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山西长治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12人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长治市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人,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长治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需取得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6月1日以后毕业但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报考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人员;
(5)其他符合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至9月26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室(潞州区英雄北路46号)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进行)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审查,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从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的《长治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及所用照片均需同网上报名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委托省卫健委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要求及成绩查询详见《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于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3.岗位补招
综合成绩公布后,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发布岗位补招公告并对报考本市岗位的未入围考生进行补招。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长治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委有关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卫健委人才中心。
政策咨询:0351-4603566(山西省卫健委)
0355-2024249(市卫健委基层科)
监督电话:0355-2023289(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山西长治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12人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长治市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人,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长治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需取得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6月1日以后毕业但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报考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人员;
(5)其他符合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至9月26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室(潞州区英雄北路46号)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进行)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审查,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从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的《长治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及所用照片均需同网上报名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委托省卫健委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要求及成绩查询详见《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于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3.岗位补招
综合成绩公布后,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发布岗位补招公告并对报考本市岗位的未入围考生进行补招。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长治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委有关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卫健委人才中心。
政策咨询:0351-4603566(山西省卫健委)
0355-2024249(市卫健委基层科)
监督电话:0355-2023289(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山西长治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12人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长治市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2人,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长治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需取得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6月1日以后毕业但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报考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人员;
(5)其他符合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至9月26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室(潞州区英雄北路46号)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进行)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审查,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从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的《长治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及所用照片均需同网上报名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委托省卫健委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要求及成绩查询详见《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于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3.岗位补招
综合成绩公布后,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发布岗位补招公告并对报考本市岗位的未入围考生进行补招。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长治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委有关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卫健委人才中心。
政策咨询:0351-4603566(山西省卫健委)
0355-2024249(市卫健委基层科)
监督电话:0355-2023289(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